獨家》美國商會也關切!主動式債券ETF來了,金管會、財政部還沒搞定證交稅

債券ETF免徵證交稅將於2026年底落日,未來要不要繼續停徵,金管會、財政部還沒取得共識,如今卻又浮現新的問題:主動式債券ETF是否比照被動式債券ETF免徵證交稅?此案甚至引發美國商會關切,成為今年「白皮書」建議政策之一。

自從金管會亮出綠燈後,主動式ETF近期猶如雨後春筍相繼問世,以債券投資聞名的聯博投信宣布跨足這片市場,聯博投資等級債入息主動式ETF將於7月展開募集,這是台灣第一檔主動式債券ETF,發行價為新台幣20元,比照一般ETF課徵0.1%的證交稅,相較於被動式債券ETF,在稅負優惠上略遜一籌。

債券ETF也有差別待遇

同樣都是債券ETF,為何證交稅豁免範圍卻有差別待遇?首先看看條文,根據《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1條第2項規定,為促進國內上市及上櫃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發展,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暫停徵收投信事業募集發行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上市及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證券交易稅,但槓桿型及反向型的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不適用之。

關鍵在於,現行法規對於被動式ETF規範的中文名稱為「指數股票型基金」,後來新增的主動式ETF的中文名稱則為「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因此即將上路的主動式債券ETF無法直接適用《證券交易稅條例》的稅負優惠,端看主管機關打算以相對嚴謹卻也曠日廢時的修法程序著手,或是透過函令解釋為其解套。

美國商會建議比照被動式債券ETF免徵證交稅 金管會贊同

美國商會上週公布的「2025台灣白皮書」中提到,主動式債券ETF與被動式債券ETF均於交易所掛牌交易,並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兩者在結構及名稱上雖有差異,但證交稅課徵應予以同等對待。

美國商會指出,推動主動式ETF是金管會重要政策目標之一,如果主動式債券ETF在稅負上比起被動式債券ETF較為不利,將對發展與市場推廣產生負面影響,因此資產管理委員會建議,主動式債券ETF應比照被動式債券ETF,暫停課徵證交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雖然財政部身為稅法的主管機關,但相關條文內容涉及專業,尤其主動式ETF是新的東西,能否直接適用現行條文「我們也不敢說」,因此未來將請金管會提供評估報告與相關意見,目前雙方還未正式研議。

金管會官員則說,法條用語和適用範圍將會尊重主管機關的職權,但以金管會立場而言,主動式、被動式ETF應該要有一致性的稅制規範,未來會努力和財政部溝通,參考美國商會的建議,讓主動式債券ETF比照被動式債券ETF免徵證交稅。

債券ETF證交稅再停徵10年?

另一方面,投信投顧公會先前透過金融總會「金融建言白皮書」向金管會提案,建議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讓債券ETF證交稅繼續停徵10年,延長至2036年。

金管會今年2月允諾,為了促進債券ETF市場的發展,提升債券ETF流動性,將適時與財政部溝通,建議持續停徵債券ETF證交稅,但時至今日仍未拍板定案。

金管會官員表示,根據財政部回覆的意見,依照《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6條規定,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以達成合理的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並應召開公聽會、提出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又依《財政紀律法》第6條第1項、第2項規定,中央政府各級機關所提稅式支出法規,應確認未構成有害租稅慣例,並且盤點運用業務主管政策工具情形及執行結果,審慎評估延續或新增租稅優惠的必要性。

金管會官員指出,目前已經委請櫃買中心研究,等到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出爐後,會再據此和財政部進一步討論,希望可以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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