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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時報 專案小組/臺北報導】
台灣最高法院審理葉姓女子與國泰建設之間的房屋買賣糾紛訴訟,近日裁定撤銷台灣高等法院的原判決,將案件發回更審。對於一、二審都判敗訴的葉姓女子來說,追討合法權益終於燃起了一線曙光。根據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的理由,罕見點明國泰建設對待預售屋主的不當行徑與不公平協商,凸顯了合議庭對消費者權益的重視。
葉姓女屋主指稱,她先前購買高雄左營區「國泰R13馥建築」預售屋建案,於107年4月16日要交驗屋時,發現多項重大缺失,包括主臥室未安裝冷氣排水管與排水孔、三間衛浴未依客戶要求變更全部錯誤施工、以及由國泰指配的兩個大車位僅能停放一台小車、檢驗公共設施1000項高達800項瑕疵、廣告不實、違法二次施工、未依法設置合格防水閘門、防災中心違反消防法規等,此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然而,當葉女要求國泰履行修繕義務時,國泰不僅拒絕提供驗屋資料,更拒絕進行修繕,也不再讓葉女入屋內驗屋。
為此,葉姓女屋主以國泰建設拒絕修繕瑕疵及交付驗屋資料,透過律師催告國泰建設依約履行未果的情況下,於107年9月28日向國泰建設聲明解除契約,並向國泰建設請求返還所受領之價金。
葉姓女屋主又稱,最惡劣的行徑是,雙方訴訟中,國泰建設在未經合理程序的情況下,單方面解除契約,並惡意沒收葉女高達約1500萬元房款。並將她原本應享有的房產另行出售給他人,且在房價高漲期間,國泰建設選擇以低於市場價格出售房產,這使得葉女面臨了高達1400萬元的財物損失,並有違衡平及誠信原則,國泰這一舉動應被視為試圖規避法律責任,徹底剝奪她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於109年12月23日在台北市議會記者會提到,國泰建設在契約中設置陷阱,對此強烈批評並稱國泰建設的行為「非常可惡」、「甚至可恥」、「丟臉」,無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法務局在記者會上表示,國泰一再拒絕調解,並利用自身龐大的資源和人脈,意圖壓制弱勢消費者的權利,這種行為應當受到譴責。法務局強調,企業應以誠信為本,絕不應利用契約漏洞或法律程序來打擊消費者。
葉姓女屋主表示,最高法院在審理此案時,發現原審判決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存在不足之處,並指出國泰在解除契約過程中程序不符。這一裁定應已引起了社會對司法系統可能受到財團壓力影響的關注,也反映出司法體系在面對財團時所面臨的挑戰,對她來說,「彷彿在漫漫黑夜中看見一絲曙光,相當慶幸,令人期待」。
對於葉姓女屋主的相關指控,記者求證時,國泰建設高雄分公司發言人、廖姓副理(不願具名)表示,這件購屋糾紛的案子「我們知道」、「就這樣子」、「就雙方訴訟啊」, 低調婉拒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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