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媒體 不容政黨上下其手

圖為位在內湖的公共電視大樓。(本報資料照片)
圖為位在內湖的公共電視大樓。(本報資料照片)

國際間提到公共媒體,人們會想到英國BBC,日本NHK,他們的節目首屈一指,每年為國家帶來龐大收益;在台灣提到公視,民眾只會想到董監事難產,政黨的手一直想介入,而忽略公視所製播的優質節目,以及公視立台精神。

現行公視法第十一條寫得很清楚,「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此外更須遵循不以營利為目的、保障弱勢團體權益、提供藝文創作及發表機會等原則。

公視是與商業電台不同,更不容政治力介入,有其公益性與社會性,這也是當初董監事遴選辦法採取高門檻的原因,只可惜立意雖良善,落到台灣政客手中,就是會走鐘,最經典便是2011年起延宕長達934天的第五屆董事會。區區一年9億元的預算,竟使兩黨卯足全力一較高下,弄得兩敗俱傷,幾乎成為國際醜聞。

其實公視的成績擺在眼前,每年金鐘獎幾乎包辦過半獎項,入圍節目更是多不勝數,少少預算,卻也能產出每年近20億的營業額。執政者及立委們如願意給公視更多機會,爭取更多預算,公視的成績,又何止百億、千億?屆時這樣的成績,使各國爭相前來購買節目,又何須耗費巨資搞大外宣?

他山之石,英國政府每年撥給BBC約新台幣135億元,電視台年產值1920億元;日本政府每年亦提撥上百億給NHK,電視台年產值2019億元。要說公視是門好生意也不為過。政府若還停留在扶植官媒的思維,持續對公視上下其手,公視的獨立性一喪失,也就不配稱為公視,更遑論向BBC、NHK看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