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公會:請給生病動物治療的生路

【記者柯安聰台北報導】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7日於立法院舉辦「毛小孩藥生存記者會」,聯合獸醫師全體公會暨學會針對「人用藥品使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提出兩點意見:第一:願意接受人用藥品流向管制系統管理;第二:請藥師公會全聯會留給動物的健康一條生路。 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陳培中理事長提出,毛孩近來面臨無藥可用的危機。我國藥事法第50條中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又醫師法條文中所稱之醫師並未包括獸醫師,再者獸醫診療機構也非藥事法中所列之醫療機構,致使藥商無法將藥物販售給予動物醫院。這也是為什麼6年前,本在爭議中欲修改藥事法,將獸醫診療機構列入為販售對象,但最後僅能修正「特別法之動物保護法」保障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的權利,並在數次會議協商後增訂「人用藥品使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確認合法取得人用藥的法源。 中華民國獸醫內科醫學會翁浚岳理事長強調,對於藥品管理的部分,獸醫師團體不管是在動保法的規範或是修改藥事法,獸醫師團體都願意配合。近年來獸醫師使用管制藥品違規案件為零,也顯示獸醫師自主管理能力強,夠資格接受食藥署及防檢局共同管理相關人用藥品的使用。希望藥師公會全聯會能秉持以動物權為重,心平氣和地一同為動物的健康找出一條出路,並期許建立可接受藥物流向管控方法,以利管理。 翁浚岳建議根據「人用藥品使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直接販售給獸醫診療機構或是將獸醫診療機構放入藥事法50條中,這是最為簡單的管理,從出貨到使用,全部一條鞭。動物醫院可以直接備藥,不論藥品管理或是醫療治療回歸到專業獸醫師身上,由獸醫師來負全責。此外,獸醫團體已對獸醫師法提出修正,讓飼主能夠索取病歷摘要,了解用藥內容並方便轉院或了解病情使用,但目前獸醫師法的修正案正在立法院審議中。絕非獸醫師拒絕給予任何資料,而是應該有法律條文之規範而為之,才不致糾紛不斷。 代表世界獸醫師會的江世明理事長也說明,各國獸醫師皆是以標籤外使用人用藥的方式於治療伴侶動物與經濟動物,此因動物藥品的經濟規模不足以支持藥商進行大量動物的藥品開發。因此各國的法規便允許獸醫師在無相對應動物專用藥品時,可標籤外使用人用藥於動物身上。(自立電子報2019/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