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國家公園禁止事項規定 最高罰三千

塔塔加地區停車場停車亂象。(圖:玉管處提供)
塔塔加地區停車場停車亂象。(圖:玉管處提供)

▲塔塔加地區停車場停車亂象。(圖:玉管處提供)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為了解決少數遊客任意停車影響交通、攜帶寵物卻未加以約束,影響園區生態,以及任意丟棄垃圾或遺留物品造成環境髒亂等問題,提出修正「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部分規定,今(二十二)日經內政部發布生效。

玉管處表示,生效後將會同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六大隊加強執法,初期將以柔性勸導為主,但遊客如果態度不佳、不聽勸導,將予以開單告發,最高可處以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玉管處表示,此次修正提出修正有禁止事項第2點、第9點、第13點及第18點等四點。玉管處說,美好的自然山林需要遊客共同來維護,請遊客在國家公園區域內確實遵守國家公園法等相關規定,維護國家公園的生態環境和遊憩服務品質。

玉管處指出,修正後禁止事項第2點為「禁止採取、販賣、陳列歷史文物、生物遺骸、古生物化石、石筍、鐘乳石或其他奇異岩石等標本及其加工製品。」玉管處表示,玉山國家公園雖然屬於較自然度較高的國家公園,但園區內仍有尚未被發掘的先民遺跡或歷史文物,須加以保存,一片破瓦、一個酒瓶可能都蘊藏著深厚的歷史故事,不可隨意採取帶走,以免對文化資產造成不可逆的破壞。

第9點為「禁止於非指定地點或未依指示方式丟棄或任意遺留塑膠製品、金屬製品、非屬自然之人造物或垃圾。」玉管處說,玉山園區擁有較原始的自然生態環境,人為的垃圾、物品、廚餘,除了會破壞自然環境外,也會造成野生動物生態習性改變及影響個體健康,甚至造成人與動物之間的衝突,

第13點為「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或特別景觀區。」玉管處表示,除聚落範圍外,禁止攜帶未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之寵物進入遊憩區、一般管制區或南橫公路沿線。是為了降低干擾生態環境,防範人畜共通疾病,維護環境品質和其他遊客的權益。

第18點為「禁止占用特定對象專用停車位,或未依指示方式停車致影響交通。」為了維護高品質及有序的遊憩環境,這次也增列有關停車秩序的相關規定;請民眾請依照規定或現地指示停放車輛,共同遵守停車秩序,以增進良好的遊憩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