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機延誤5小時 可全額退費免收手續費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交通部昨天公告修正「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班機若延誤超過5小時,將可選擇全額退票,且航空公司不得收取手續費,即日起實施。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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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參考歐洲聯盟規定,修正「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中,規範航空公司班機延遲如果超過5小時以上,而乘客未接受航空公司其他安排者,得向原售票單位辦理退票,航空公司不得收取退票手續費。

交通部昨天公告修正「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運送人於確定航空器無法依表定時間起程,致國內航線遲延15分鐘以上、國際航線遲延30分鐘以上者或變更航線、起降地點時,應即向乘客詳實說明原因及處理方式。

辦法也規定國內外航線航班若遲延時間逾5小時以上,且乘客未接受運送人安排者,得向原售票單位辦理退票,運送人不得收取退票手續費。

民用航空局空運組長韓振華今天受訪時表示,新規定是提供旅客多一個選擇,讓旅客在面臨班機延誤狀況時,能夠更有空間調整自己行程,無論是國籍航空或是外籍航空,只要降落在台灣的機場航班都適用。

韓振華舉例,有商務客出國只是要參與一個會議,但是航班延誤超過5小時,會議早就結束,也沒必要再出國,因此新規定上路後,面臨類似狀況的旅客就可以評估自己狀況取消航班,或是改搭其他家航空公司的班機。

韓振華指出,修法前曾經找航空業者討論,有業者擔心萬一遇到像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會導致大批旅客取消行程,但民航局認為,如果是計畫出國旅遊的旅客,行程、飯店都已經訂好,不至於因為班機延誤就突然取消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