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擬開放環保可兼任職安與消防

【記者李芳菲台北報導】環保署考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防火管理人與環保專責人員的業務內容有密切相關,工廠在實務運作上也將3類人員設在同一個部門(環安衛部門),因此於111年5月6日起陸續預告空氣污染防制、水污染防治、廢棄物清理、毒化物及環境用藥等環保專責(技術)人員設置及管理相關辦法修正草案,使環保、職安與消防專責人員可以互相兼任,以利事業單位人力彈性調度,並有助於預防污染的發生。

環保署16日說,現行環保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專責人員應在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常駐工廠,並且專職工作。但近年來發生COVID-19疫情,受影響的事業單位屢屢反映找不到環保專責人員或其代理人,本署基於上述理由,乃進行本次修法。但開放環保專責人員兼任是有前提的,專責人員必須是常駐在相同的事業單位,且專責於法定的工作,還必須取得各自的證照,才能兼任。

環保署表示,空、水、廢專責(技術)人員設置及管理相關辦法修正草案目前正在預告中或已完成預告,毒化物及環境用藥部分將於近日預告,目前已收到部分專責人員反映的意見,包含身兼數職使工作負荷加重、減少就業機會、涉及多個領域專業不足、牴觸職安法規等,環保署會納入整體考量,後續也會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研商會,廣徵各界意見,並通盤檢討修正草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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