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暫停公告納管中小型場所空品 改推自主管理標章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孟裕13日說明推動室內空品自主管理。(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孟裕13日說明推動室內空品自主管理。(環保署提供)


繼納管中大型室內場所空氣品質後,環保署原本也要將幼兒園、產後護理之家、托嬰中心、長照機構等中小型場所納管,並已於去年底預告草案,不過,環保署今天(13日)表示,考量這些小型室內場域使用空間特性單純、人數固定,經通盤評估後,暫不強制公告原第三批列管場所,改採「自主管理」標章制度,標章預計今年6月上路,後續會再滾動檢討。

為改善室內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環保署為全球第二個立專法管理室內空品的國家,採循序漸進管制原則,於2014年及2017年分別公告第一批及第二批實施空品管理的室內場所,陸續將車站、圖書館、體育場、賣場等公眾使用頻繁、人潮流量眾多的中大型場所納管,合計16類共1,500多家列管場所,涵蓋8成以上的大型場所。

環保署去年7月著手啟動檢討室內空品管理作業,同步針對第三批中小型場所及推動自主管理標章制度進行研析,期間多次召開研商會議,蒐集各界意見,並於去年12月11日預告第三批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公告場所草案,計畫納入200人以上的幼兒園、20床以上的產後護理之家、收托35人以上的托嬰中心等約2,200家中小型場所。

環保署指出,在研商、收集各界意見的過程中,環保署也參採國外推動室內自主管理經驗,借鏡香港推動自主管理標章制度,發現相較於強制性公告納管,自主管理標章不但讓中小型場所較易接受,且可更廣泛納入多元性場所自願參與,因此,環保署宣布,將暫停第三批公告,改採自主管理標章制度,以求有效管理。

環保署表示,目前自主管理標章已於2020年底完成徵選及設計,區分為合格級與優良級;其中,合格級指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者,優良級為符合更嚴標準者。屬未公告場所但自願參與自主標章者,不需設置專責人員,僅需配合撰寫維護管理計畫及加密巡檢工作,隨時留意自身所處室內空氣品質。此外,針對已公告納管場所,環保署也鼓勵自主性取得優良級標章,取得優良級標章者,除可獲環保署表揚與提高企業品牌形象外,更可得到環保署發放綠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鑑機制加分、檢測頻率從原規定2年延長為3年,且檢測點數量減半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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