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擬提高燃燒SRF檢測頻率 違者最高可罰2000萬

環境部指出,使用SRF或廢棄物等資源循環燃料的業者須提高檢測頻率,根據今天預告固定污染源檢測頻率修正草案,檢測頻率從原本可2年檢測1次,最高調整至1年4次,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2000萬元。

環境部正式揭牌 環境部22日正式揭牌,環境部表示,環境部以「積極 因應全球環境情勢,創造台灣轉型機會」為目標。 中央社記者王飛華攝 112年8月22日
環境部14日預告固定污染源檢測頻率修正草案,使用SRF或廢棄物等資源循環燃料的業者須提高檢測頻率,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2000萬元。(中央社資料照)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副司長張根穆告訴中央社記者,由於各界關心資源循環燃料在燃燒後可能產生戴奧辛的問題,加上戴奧辛無法直接以連續自動監測儀器直接監測到,必須依靠採樣檢查,因此修法要求使用第二類、第三類資源循環燃料的業者必須提高檢測頻率。

張根穆解釋,所謂第二類資源循環燃料就是一般所知的固體再生燃料(SRF),第三類則是類似營建、農業廢棄物等;草案修正原本燃燒SRF得由每2年檢測1次,增為每年檢測2次,第三類更增為1年檢測4次。

張根穆說,若同時混燒第二、三類燃料,就必須依1年4次的頻率檢測;根據統計,修正草案影響家數約300餘家,最快今年底前公告,未定期檢測、未符合申報標準者,可處10萬至2000萬元。

張根穆強調,檢測戴奧辛的費用很高,但業者「不能用便宜的燃料又逃避檢測」,反而增加環境成本;希望透過提高檢測頻率,促使業者慎選燃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