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預告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草案

環保署為減少大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鼓勵公私場所提升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效能維護空氣品質、推動資源循環與環境友善共榮政策,預告「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草案。

環保署表示,鑑於以水泥業作為資源循環中心為國際趨勢,因應製程燃(原)料多元化及防制技術提升,近年來國際間陸續修正水泥業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我國現逐步推動資源循環政策,水泥業亦屬國內大型固定污染源,且本標準自九十二年後未曾修正,參考國外管制現況與國內水泥業實際排放情形,確有檢討修正本標準之必要性。

本次預告修正重點包括,加嚴氮氧化物及粒狀污染物物之排放標準值、新增規範硫氧化物之排放標準值,並同時因應本標準修正後給予既存業者合理緩衝期限,規劃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分階段實施,規範其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應於一一三年起符合三百ppm、一一五年起符合二二○ppm,加嚴後之排放標準與國際相當,藉由本次修法促使產業更新或提升防制設備效能,在確保維護空氣品質前提,穩健推動循環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