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作業準則修法 環團批淪舊資料調查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1日電)環保署修環評作業準則,要求開發單位進行環境品質現況調查應優先引用政府公布的最新資料,但環團質疑此舉無強制性,且改成2年2次調查不符合現況,根本是「環境舊資料調查」。

環保署今天召開「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修正草案第3次公聽研商會,雖然環保署修法要求開發單位進行環境品質現況調查時,應落實優先引用政府已公布的最新資料或其他單位長期調查累積具代表性資料,否則必須敘明理由,但在會中還是遭到環團批評、質疑。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表示,現階段政府調查資料除了空品部分較為完備之外,其他包含土壤及地下水的數據都不足,雖然要求開發單位須優先引用政府公開資料,但卻沒有強制性,未來環評審查爭議可能會很大。

除此之外,環保署也修法將要求開發單位進行環境品質現況調查的時間改成2年內2次,陳椒華批評,作業準則最能對整體開發案呈現全貌,這樣並不是「環境現況調查」,根本是「環境舊資料調查」。

在會中,陳椒華也一再強調作業準則公聽會應該到中南部召開,因為中南部是受影響最大的地區,但環保署綜計處則表示,是否要在中南部開公聽會,會再審酌。106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