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權責回歸 環保署估:須10至15年

工商時報【邱琮皓╱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林全要環保與開發共存共榮,今年環保署也提出環境影響評估精進策略與實施作為計畫,以短中長程目標,期望未來修環評法,將環評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政。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強調,長期要將環評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但絕對不是3、5年可以達成目標,依計畫大概要10至15年,且各主管機關還要具備足夠環評人力、環境意識才能將業務順利轉移。 詹順貴強調,林全在致詞時提到的「各公務機關善盡把關之責」,其實就是期望未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要有環境意識,未來在環保署轉移業務時,才能銜接得上,「要讓他們未來在擬定重大政策的時候,要把環境保護列入思考,在一開始選址的時候,就要避開敏感區域」。 我國引用美國的環評制度卻變成台灣獨有,詹順貴解釋,當時立法院三黨不信任經建部門的環境意識,所以才交由環保署主掌,這22年來,各主管機關也開始培養自己的人力,例如經濟部工業局的永續組、科學園區管理局的環安組等,但環評涉及的機關範圍很廣,要各機關都要培養出能銜接的人才,也是長期計畫裡面的目標,未來才能真正讓環評制度回到當初引進的原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