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毒澱粉 茂利需賠130多萬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4日電)毒澱粉案日前宣判,生產毒澱粉的茂利公司遭判有罪,彰化仙知味食品公司向茂利公司購入蚵原子粉等索賠,法官判賠130萬多元。

台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化製澱粉案作出宣判,位於台南市的茂利公司等多家廠商,涉嫌生產及販賣含有順丁烯二酸的問題澱粉,台南地院作出判決,在遭到起訴的7間廠商9名業者中,茂利公司負責人徐東銘遭判2年10個月最重。

位於彰化的仙知味食品公司因曾向茂利公司採購蚵原子粉以及中清粉,因而提告要求茂利公司賠償回收、銷毀、退貨等費用以及損失總計新台幣141萬6790元。

提告的仙知味公司主張,因信任茂利公司的檢驗合格報告,仍繼續銷售商品,事後才發現茂利所提的檢驗報告是張冠李戴,導致原告受到蒙蔽,無法及時處理,損害一路擴大,因此要求賠償。

不過地院法官認為,仙知味向茂利購買的產品數量多,且之前已有部分退貨,經計算後,茂利應返還130萬多元,至於仙知味向茂利請求賠償商譽損失11萬餘元,但法官以仙知味無法舉證產品被驗出順丁烯二酸後營業額產生變化為由,駁回原告所求。104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