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請特休要證明」掀論戰...勞基法這麼說

生活中心/黃笙報導

員工擁有特休是法定的勞工權益,不少人往往會利用這難得的休假機會,安排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或是好好地讓自己在家休息充電,以釋放平常累積的龐大壓力,調整好狀態後再重新面對工作。不過最近就有網友因為身體不適打算請特休,沒想到公司竟然向他索取相關證明,讓他相當傻眼,因為自己請的又不是病假,忍不住發文抱怨,在網路掀起熱烈討論。

近日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發文表示,自己除非是感冒到非常嚴重,否則都是多喝水加上休息的類型,但每次因為身體不舒服想要請假,公司都會一直要他出示生病的證明,就算請的不是病假而是特休也要,讓他相當苦惱不知道該怎麼辦,於是決定上來向大家抱怨,並附上查詢網路的勞基法規範擷圖,請其他網友一起評評理。

生病請特休還要證明?他「未事先排定」掀網友論戰 勞基法這麼說!
原PO抱怨為什麼請特休還要證明。(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貼文發出後引發網友們的熱議,紛紛留言表示「特休不用證明吧」、「特休不用證明,愛休就休」、「特休還要問原因喔!慘,我都寫家中有事」,不過也有網友認為每間公司的規定不同,特休應該要事先安排好,不是臨時說想請就能請的,真的不舒服還是應該要去看醫生請病假,「我們公司特休都要3天前說才有算數,病假沒有收據就是事假」、「特休是需要提前排定的,人不舒服就是去看醫生拿證明、請病假」。

事實上,特休為提供給勞工的一種「有薪休假」福利,與病假、事假可能遭公司扣薪或影響全勤績效不同,員工完全可以依據自己的決定來安排,無須另外說明休假理由或事先排定,而且雇主不得拒絕。不過根據勞基法第38條規定,「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但若協商不成還是應以勞工排定之休假日期為準,除非可證明因此對公司營運造成重大影響。

生病請特休還要證明?他「未事先排定」掀網友論戰 勞基法這麼說!
勞基法第37條規定雇主若基於企業經營之急迫需求可與勞工協商調整。(圖/翻攝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

更多民視新聞報導
迎接國門放寬!老闆想辦「員工旅遊」網全搖頭
雙十連假國5塞爆!高公局曝「1招」可省30分
「2023請假攻略」揭曉!9大連假行事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