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合作生即技術生 全教總籲修法納勞基法

實習生受雇主剝削的事件近年來時有所聞,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24日召開記者會,呼籲修法將實習生與產學合作生視為勞基法中認定的技術生,納入勞基法保障,全教總並要求教育部應訂立定型化契約範本,讓學校與業界簽約合作時有所依循,落實學生實習時應有的勞動權益保障。 全教總指出,勞基法規範的勞工是成熟的勞動者,但學生在校外實習屬於未成熟的勞工,理應受到更高規格的保障,但事實上卻不然,反而因為法規保障不足,讓這些實習生或產學合作班學生容易淪為血汗勞工。 要改變這樣的勞動條件,全教總認為應該修改「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17條的規定,以及「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將實習生與產學合作班學生視為勞基法認定的「技術生」,受勞基法保障,以維護學生的勞動權益。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說:『(原音)事實上這些實習生或產學合作班的學生,他就是技術生,因此我們認為就應該把他們視為技術生,除此之外,教育部應該成立一個專責的單位來處理這些各種類型的產學合作班的樣態。』 全教總同時呼籲教育部訂立定型化契約範本,納入保障學生勞動條件的規範條款,讓學校和業界簽訂合作計劃時,有所依循。 受邀出席記者會的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表示,過去教委會也曾就相關問題詢問教育部的意見,目前教育部傾向訂立專法規範產學合作生的權益,但不論訂定專法或修法,張廖萬堅認為最重要是要確保學生不會因為具備學生身份,反而排除雇主受到勞基法中更為嚴格的規範,這部分的精神未來教委會一定會嚴格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