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五一勞動節 遇休假日應補休

【時報-台北電】5月1日為勞動節,由於今年勞動節遇上星期六、是週休二日勞工的休假日。勞動部也提醒,勞動節為勞工獨有的國定假日,勞動部遇到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例如比照金融單位提前於4月30日補假、也可協商延後至5月3日補假。

政府機關5月1日仍正常上班,但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勞動節」為勞工應放假之日,也就是俗稱的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他指出,今年勞動節星期六,若遇上勞雇雙方原約定休息日,勞雇雙方如約定於4月30日補假時,補假當天(4月30日)性質為國定假日、5月1日為休息日,若這時候雇主要求勞工出勤,必須額外給予相對應的工資。

以月薪為3萬6,000元的勞工為例,在4月30日國定假日出勤8小時,雇主就必須在原本的月薪之外,額外再加給1日之工資,也就是1,200元;若是在5月1日休息日出勤8小時,這時候雇主必須要額外再發給休息日加班費,也就是依照休息日的倍數去算延長工時加班費,須額外加給1,900元。

勞動部強調,勞動節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積欠勞工的加班費等也須補發。(新聞來源:工商時報─邱琮皓/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