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補助特色團旅限制多?觀光局說明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交通部觀光局編列預算獎勵旅遊業推廣特色團旅,但遭業者反映「補助限制多、看得到吃不到」,觀光局對此說明解釋為業者誤解,強調推動政策前均會與旅行公會溝通,業者若不清楚可直接接洽,協助了解相關規定,並公布相關QA說明資料以減少誤解。

觀光局配合振興五倍券上路,宣布訂定「獎勵旅行業推廣特色團體旅遊實施要點」,旅行社即日起至明年1月28日若規畫符合條件的團旅行程,可向觀光局申請每團最高2萬元補助,每家以補助20團為限,但設有分公司者每家分公司可再增加3團,總預算為11.1億元。

對於旅遊業者反映「補助限制多、看得到吃不到」,觀光局說明,基本條件中規定例假日不得超過1日,是為達到旅客分流效果,過往團旅補助多有此規定。而使用遊覽車為團旅常態,但補助要點並未強制要求使用2種交通工具。

觀光局指出,旅行業者可依行程特殊性,在遊覽車外搭配飛機、火車、船舶等合法交通工具,各交通憑證均可補助。行程條件共12個選項,聘用無僱主導遊或領隊僅為其一,旅行業者仍可聘用自家領隊員工擔任隨團服務人員,再於其他11個選項中選擇2項即可。

觀光局表示,此次補助要點的行程條件包括安排至經典小鎮、觀光遊樂業、觀光工廠等,均是旅行團經常安排地旅遊行程地點,其中經典小鎮更達100個鄉鎮市區,不致使旅行業者難以包裝行程,盼能藉此讓民眾體驗台灣之美,帶動整體觀光產業鏈商機。

觀光局強調,推動相關政策前均會與旅行公會溝通,以便利旅行業者操作,若少數旅行業者對補助相關規定不清楚,均可與觀光局洽詢,將及時協助業者了解相關規定,並公布相關QA說明資料,以減少旅行業者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