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職業工會要陪檢! 批勞動部違法限縮解釋

【苦勞網記者王顥中/台北報導】勞動部長許銘春上任後多次邀媒體大動作進行專案勞檢,然而工會界普遍認為缺乏工會陪同的勞檢「只是作秀」,抓不到勞動現場的真正問題。今天(5/28)上午十多間產、職業工會聯合赴勞動部抗議,批評目前勞動部僅保障企業工會陪同勞檢,產、職業工會涵蓋較多受雇者卻沒被平等對待,呼籲勞動部應作統一解釋。

勞動部解釋 限縮企業工會具陪同權

由於勞動現場的勞工陪同勞檢,能健全勞檢制度效果,確保企業遵守法令,《勞動檢查法》明文規範實施勞檢時應通知工會,然而,勞動部前身勞委會在2012年卻對這項法令作出限縮解釋,根據自己訂定的「勞動檢查員依勞動檢查法第22條告知工會之處理原則」,把陪檢的權利限定在「企業工會」。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表示,勞動部的限縮解釋實屬違法,在《勞動檢查法》第22條:「勞動檢查員進入事業單位進行檢查時,應主動出示勞動檢查證,並告知雇主及工會」中,「工會」並沒有指明是企業工會;而在《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19條:「勞動檢查員依本法第22條規定進入事業單位進行檢查前,應將檢查目的告知雇主及工會,並請其派員陪同」中,裡面同樣只有寫「工會」,而沒有限縮在企業工會。

產、職業工會多次向勞動部反映,應平等享有陪檢權,勞動部對此的回應是,2015年8月20日發函至各地方政府,表示「未禁止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勞檢時通知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陪檢」。許銘春今天上午在立法院時,也同樣維持了這個說法,強調現行規定已可運作讓產、職業工會陪檢。然而,《勞動檢查法》明文保障的是,勞檢時是應告知雇主及工會,是主管機關有義務通知工會,換作產、職業工會,保障竟降格為「未禁止告知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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