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蝦皮開賣場地下匯兌10億! 3人狂賺1800萬遭起訴

嘉義地檢署日前偵結一起重大地下匯兌案件,起訴書指出,40歲劉姓女子與39歲林姓前夫自108年5月起,與多名大陸不詳男子合作,從事台灣與大陸間的非法地下匯兌業務。為規避查緝,兩人借用多名親友的銀行帳戶申請蝦皮購物平台帳號,並利用該平台作為媒介進行非法匯兌。

劉女與林男在蝦皮網站上刊登「可徵信支付寶充值、客製不單、支付寶儲值教學、遊戲支付教學儲值」等訊息,實際上是從事代為轉帳、支付等匯兌業務。買家透過蝦皮拍賣網站的「聊聊」功能或微信等通訊軟體與兩人聯繫,雙方就匯率和手續費達成協議後,劉女等人會在蝦皮購物平台開設客製賣場供買家下單並以新台幣付款。隨後,劉女等人再委請大陸合作對象將指定人民幣數量轉入買家指定的支付寶、微信帳號或大陸地區銀行,完成匯兌過程。

根據調查,劉女與林男自108年5月至111年6月中旬,匯兌金額逾新台幣3億4000萬元,賺取手續費約560萬多元。此外,兩人還雇請37歲洪姓男子採用相同手法從事地下匯兌。三人自109年11月至111年8月間,匯兌金額計近6億7000萬元,獲利1300萬餘元。總計涉案金額高達10億元,不法獲利達1800多萬元。

檢方表示,金門地檢署、嘉義市調查站及刑事局等單位在調查詐騙集團金流時,發現劉女所操控的蝦皮帳戶金流異常龐大,且有多筆詐騙金錢透過地下匯兌流到國外。案件最後核轉至嘉義地檢署偵辦,嘉檢偵結後依違反銀行法起訴劉女等3人。

值得注意的是,劉女曾於108年因涉及非法辦理匯兌業務罪被起訴,並經嘉義地方法院判決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確定。然而,劉女不知悔改,出獄後仍持續從事非法地下匯兌,嘉檢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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