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秋堇直批荒謬!核四公投案未辦聽證會 監院籲修公投法

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核四公投案去年底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查30餘萬連署書,以通過公投門檻,但遭陳情監院指此案疑有違公投法一案一事項規定,且理由書中諸多事項似非事實,監察院今(27)日通過監委田秋堇、趙永清及楊芳玲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及中選會應檢討並研謀改進。

監委田秋堇、趙永清及楊芳玲指出,中選會對提案人黃士修所提「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公投案未召開聽證會,即於去年3月經委員會議認定合於公投法規定,中選會所持理由為107年另提案人宋雲飛「您是否同意:核四啟用商轉發電?」與本案主文僅有一字一標點之差,即以宋案已開過聽證為由,決議本次不再召開聽證。

田秋堇指出核四「啟封」乃至103年行政院長江宜樺宣布封存,性質上屬重大政策複決,但啟封興建完工後,並不一定能商轉發電,需待原能會確定符合安全管制、發給運轉執照後,才能啟動,性質上並非複決,乃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故該案實質上包含二個政策事項,依公投法第9條第6項規定,不得併一案公投。

此外田秋堇強調,中選會竟在通過公投案「成立」決議後,才行文相關機關,如今經濟部已回函中選會,指出該理由書多處與事實不符,該部已評估核四重啟並不可行。另原能會官網顯示,核四1號機系統功能試驗未完成,核四2號機更未進入測試階段,本案理由書所稱「核四已通過系統試運轉測試」,顯非事實。

三位監委並發現,目前中選會委員皆為法政背景,無核能機電相關專業,107年宋雲飛案雖辦聽證,但中選會委員只有主持人一人全程與會,其餘委員均未參加,使得聽證提供該會委員訊息的周全性不足。中選會以本案與宋雲飛案「僅一字一標點符號之差」,草率決議本公投案不需辦理聽證,實有怠忽之過失。

監委建議未來公投法修法,除應明定每一公投案均須舉行聽證,中選會一定比例委員應全程參加,並確保提案人、利害關係人及其他第三人的參與權,亦應細緻化聽證程序的進行,使與會者明白其權利義務,並清楚告知相關權責機關需盡責就政策及法令詳實說明公投結果所可能產生的影響。

另監委也建議,增訂課以主管機關就公投提案更積極的說明義務,對於公投通過後的效益與影響,需提出詳細的評估分析報告。此外,中選會亦宜廣泛蒐研辦理公民投票歷史悠久且成績良好的國家(地區)相關法律規定與具體做法,以作為未來公投法修法的參考。

照片來源:何豪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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