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堆置廢棄物復原需上億元 檢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7日電)吳姓男子租下台中市一處土地,違法堆置廢棄物,台中市環保局稽查後要求停業,但他持續收受廢棄物,檢方偵辦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遭堆置土地,復原費用達新台幣1.47億元。若吳男未能復原土地,則建請從重量刑。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24歲吳姓男子經營清潔公司,向台中市政府取得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但未曾申請廢棄物堆置、貯存、處理等許可。

吳男自民國109年11月上旬起,租下台中市太平區光興路一處土地,作為堆置、貯存、處理廢棄物的場所,並對外招攬廢棄物堆置、貯存等業務,向不特定業主收取每公斤1.5元,或每台卡車1萬5000元的報酬。

吳男自行載運或委由運輸業者,載運業主的建築廢棄物,到租用的土地堆置、貯存、處理。109年11月中旬,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接獲檢舉,多次前往吳男租用的土地稽查,且於109年12月5日、16日,告知吳男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並命不得再進行相關業務。

但吳男持續相關業務,並對外收受廢棄物並堆置、貯存,檢方於今年4月9日會同警方、台中市環保局與環保署等人員前往偵辦,經估算堆置、貯存的廢棄物高達2萬立方公尺,現場復原費用達1億4700萬元。

檢方偵辦後,依據證人證詞、現場空拍照片及稽查紀錄等證據,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嫌將吳男起訴。

檢方並建請法院,吳男堆置的廢棄物面積甚大,若引發火災易造成公共危險,但廢棄物合法處理費用高達1.47億元,被告極可能一走了之,若吳男未能復原土地,則請從重量刑。(編輯:卞金峰)11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