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監獄猥褻恐嚇舍友 法院判刑8個月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9日電)黃男在彰化監獄服刑時,抱住同舍房的受刑人脖子和肩膀,親吻舍友,並脫下舍友的褲子猥褻得逞,又出言恐嚇,彰化地方法院今天認定黃男犯下強制猥褻等罪,判有期徒刑8個月。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黃男在彰化二林鎮的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服刑,民國107年3月,黃男先在舍房內假裝要對舍友量身高,抱住舍友的脖子和肩膀,強吻對方的臉頰3次;又脫下舍友的褲子,壓制住對方,猥褻舍友得逞。

舍友以身體不適為由將黃男推開,黃男心生不滿出言恐嚇,「不爽要揪,也沒關係,我沒在怕」,還故意用身體碰撞舍友;原告心生恐懼,向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檢舉,檢方偵辦起訴黃男。

法官審理此案,根據證人證詞以及監視器畫面,確認黃男的犯行,而黃男雖坦承犯行,事後也和原告達成和解,不過法官認為,被告有竊盜、強盜等前科,入獄期間仍不思反省,時常與獄友發生口角、肢體衝突,為逞一己性慾,再為本案犯行,明顯欠缺對他人性自主之尊重,犯下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陳俊碩)108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