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毆超商女店員 台中警「縱放現行犯」!分局長等5警處分

台中市警察局三分局辦公室外觀。取自警三分局官網
台中市警察局三分局辦公室外觀。取自警三分局官網


台中市警察局三分局轄區一家超商,2日發生醉漢攻擊女店員事件,女店員遭毆牙齒斷裂、臉部擦挫傷,轄區派出所獲報派遣員警到場,卻未依規定將醉漢依現行犯逮捕,也沒有開立報案三聯單給受害女店員。警察局調查後認了疏失,今(7)日公布包括分局長等5人懲處結果。

超商女店員遇襲發生在2日晚間22時53分,三分局員警到場時,發現是顧客和女店員發生糾紛,喝醉的陳姓男子不明原因突然攻擊毆打女店員,除了賞女店員巴掌外,還拿起店內商品及購物籃亂丟,女店員牙齒斷裂、頭皮撕裂傷,臉部、四肢擦挫傷。

民進黨台中市議員蔡耀頡6日議會質詢,員警到場竟放縱動手打人的男子,沒有當場逮捕,甚至沒有開立報案三聯單給女店員,要求警察局徹查。

警局今天坦承員警處理超商糾紛案不當,駐區督察調查結果,員警到場時陳男仍在超商,且與超商店長仍有爭執,但處理員警對於現行犯認定有誤,未即時依規定逮捕,違反現行犯逮捕標準作業程序規定,代班陳姓巡佐申誡2次、文姓員警申誡1次

接續處理此案的傅姓員警,在被害女店員就醫驗傷後立即製作筆錄,完成受理報案程序,不過未依規定立即開立報案三聯單,申誡2次。

警三分局分局長及派出所主管督導不周,且未善盡報告紀律,依考監責任,各核予申誡1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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