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碩士遭性伴侶告性侵 情史私訊恐嚇被判拘役

男碩士遭性伴侶告性侵 情史私訊恐嚇被判拘役 219
男碩士遭性伴侶告性侵 情史私訊恐嚇被判拘役 219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竹一名碩士男遭代號「97」的性伴侶提告妨害性自主,經不起訴處分後,97聲請再議,碩士男心生不滿,竟將2人上床、無套、墮胎等私密事情以臉書私訊給97,並揚言公諸於世,並將相同內容以電郵發給97的同事,遭控恐嚇危害安全罪;新竹地院承審法官認「此種隱私的公開也多受有說不清、道不明的名譽累損;再者,感情世界裡常有陷於愛恨情感反覆漩渦而無法自拔」,判碩士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碩士男的性伴侶97在111年間提告妨害性自主,檢察官於112年不起訴處分,97不服聲請再議,台灣高檢署發回續查,碩士男因此心生不滿。

今年2月間,碩士男先傳送臉書私人訊息表示「我們因接觸即興結緣,上床。兩人生殖衝動、無套、97未吃一起買的事後藥,張與97一起產檢,懷孕,97墮胎,藥皆張出。近兩年後,97告張。」、「我的初稿沒意見的話,三點前沒有想法的話我就開始找共同作者囉」、「兩點半發同事,這邊給你的訊息也都會CC同事」、「已發出第一封信給你同事,接下來會是我們42位共同好友,最後會是臉書3千追蹤粉專以及上萬追蹤的YouTube」、「可以先收信了解一下,若仍無意見的話,今天會開始分享給好朋友們」。

碩士男不僅將這些內容私訊給97,更在同一天下午將這些內容以電子郵件發送給97的同事。將涉及97性行為、懷孕、墮胎等私密訊息之信件將散布於眾,並通知97,使她心生畏懼。

碩士男在警詢時,對於自己散發內容的事不爭執,辯稱是情緒發洩,只是想把故事說完整等語,於法院審理時則保持緘默。

法官審理認為,性行為、懷孕、墮胎等情事,一般人皆認為是高度敏感之隱私,皆不欲隨意地向外人提及道說,除私領域不願隨意公開於眾外,此種隱私的公開,也多受有說不清、道不明的名譽累損。

且感情世界裡常有陷於愛恨情感反覆漩渦而無法自拔,或忽而憤怒、忽而悲傷失落自省,種種不同的情緒反應在所多有。碩士男以將公開他與被害人間極私密並涉及性事之訊息告知被害人,雖未明示或暗示欲加害被害人的何種法益,但其欲公開2人間性事等節之意思表示具體明確。

法官認為,衡情客觀上一般人被告知自己私密性事將被非自願公開一節,主觀上應均有遭告知者把持著其不欲人知之痛腳的被威脅的感受,此非僅是被害人對於外界事物之感受反應能力、壓力承受程度較低的緣故。

判決指出,碩士男無論是基於何目的、或是其所辯稱之「想要把故事完整」云云,皆不應以「將之散布於眾」為手段而發洩其情緒,並置被害人於其隱私將攤在親友面前受公評之恐懼害怕中,該當恐嚇危害安全罪。

法官認為,碩士男反覆以傳送信件及文字訊息、電郵被害人同事的方式發洩情緒,造成被害人承受之心理恐懼與精神壓力極大,且犯後就犯行核心事項保持緘默之態度,尚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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