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確診身亡遭殯葬業者速火化 家屬求償敗訴

北市李姓男子因染疫死亡,遺體被送往北市第二殯儀館後,遭殯葬業者萬德福生命迅速火化,家屬憤而求償敗訴。(本報資料照)
北市李姓男子因染疫死亡,遺體被送往北市第二殯儀館後,遭殯葬業者萬德福生命迅速火化,家屬憤而求償敗訴。(本報資料照)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部分民眾無法與確診過世的家人見最後一面及送終而抱憾,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5月因新冠肺炎確診死亡,遺體從醫院送往殯儀館後,遭殯葬業者迅速火化,家屬認為殯葬業者未經同意擅自火化,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創下首例。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殯葬業者是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北市殯葬處規定,將遺體在24小時內盡速火化,並無不當,判決李男家屬敗訴。可上訴。

李男是在2021年5月31日晚間9時許,在醫院因新冠肺炎確診,合併急性呼吸衰竭及腎衰竭死亡。家屬經人介紹殯葬業者萬德福生命代為處理後事,要求萬德福得等家屬辦完死亡及離院手續,再一同前往北市第二殯儀館,由李男子女向父親遺體行跪拜大禮,進行招魂儀式並誦念佛經,以盡後人哀悼、送葬之責。

但當晚11時許,萬德福就將李男遺體自醫院負壓隔離病房移至殯儀館,並在告知家屬後,於火化申請書上代簽家屬姓名,隔天凌晨1時許便直接火化、撿骨並裝進骨灰罈,令家屬憤怒不已,李妻及3名子女於是向萬德福提告求償各25萬元精神慰撫金。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當時疫情指揮中心已將全國提升到第三級警戒,並公告「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北市殯葬處依該指引處理屍體一節,行文要求下轄殯儀館及配合殯葬業者「確診新冠肺炎之亡者應予盡速火化或深埋」,且避免運送途中傳染風險「於醫院或接體車上入殮封棺後逕送火葬場火化」。

法官據此認定,萬德福所為縱使讓家屬在情感上難以接受也無法諒解,仍是配合當時政府規定依法行事,並沒有侵害家屬權益,判決家屬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