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第13度酒駕判1年8月 民眾:判太輕誰怕?

南投縣有一名男子,之前因為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12次,駕照早就被吊銷,十月中旬男子騎機車買好早餐,又被警察給抓到,男子酒測值0.58,已經觸犯公共危險罪,這是男子第13次酒駕,不過,法官最近判刑1年8個月,這讓民眾批評判太輕了!

黃姓男子當時在深夜喝酒,睡了一晚上,隔天上午騎機車,到早餐店買東西吃,再騎到中華路與公園路口,當時是紅燈,他卻給它闖紅燈,剛好警察就站在那裡攔人,員警一靠近,就聞到黃姓男子身上有濃濃的酒味,當場要他做酒測。

男子酒測值0.58,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這不是男子的第一次。

原來之前男子有12次的酒駕記錄,駕照被吊銷,這第13次,他是無照騎車又闖紅燈還酒駕,後來他的案子送到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審結,依刑法第185條之3的規定,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

南投地方法院庭長陳宏瑋說,「主要是他坦承犯行沒有肇事,審酌他的智識程度目前是零工,經濟狀況貧困量處了1年8個月。」法官主要還是審酌被告犯後態度沒有不好,而且家境貧窮,如果坐牢太久可能家都毀了等因素,判1年8個月。不過,民眾認為這判太輕,酒駕的人根本不會怕,民眾認為,酒駕本身就不對,更別說是連續酒駕,還是希望法官給予適當量刑,好讓犯法的人知所警惕!

(民視新聞/張家維 南投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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