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代辦規避退款 費用罰3倍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5日電)行政院消保處近 1年接獲12件代辦機構不收費,只要求繳交海外合作教育機構費用,以規避發生糾紛須退費的申訴案;下個月公布新規定,業者須退3倍已繳海外機構費用給消費者。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已討論通過由教育部研擬的「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下個月將公告,實施以上新規定。

陳星宏說明,一般代辦海外留學業務的機構約收費新台幣3萬到5萬元不等,但12件申訴案的共同問題為,業者不收費,或只收很低的金額,並要消費者將相當的金額改為繳予海外合作的教育機構;一旦發生糾紛,以此為由規避,不退費給消費者,但國內代辦機構仍與海外機構拆帳、分享獲利。

他強調,下個月公告實施的新規定將要求,代辦留學不成功的原因在業者時,即便費用繳給海外機構,國內代辦留學業務的機構還是要賠消費者已繳海外機構金額的3倍費用給當事人。

由於新制自下個月起公告施行,12案將協調處理,要求業者賠償。

他補充,所謂代辦留學不成功,責任在業者的情況包含未告知消費者所欲申請的學校應參加入學考試;承諾消費者所欲就讀的學校可申請獎學金,但因未及時申請,致喪失資格等消費糾紛。

他重申,留學業者應主動告知消費者關於申請入學許可所應備妥的相關文件,例如介紹信、攻讀計畫,申請獎學金的要件及時間,可否提供住宿等重要資訊,並於辦理前述留學業務時,適時將辦理情形告知消費者;若業者延遲提出申請,導致留學事項無法完成時,消費者有權終止契約,並請求賠償。

為避免赴海外留學的消費者於海外發生困難時求救無門,新規定要求業者應詳實記載海外急難聯絡人姓名、電話及電子郵件。103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