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言堂/音樂 閉嘴?

專題組/許家峻、游文章

音樂版權,成為緊箍咒,不可否認,使用者付費,合情合理、且依法有據,錯就錯在,錯綜複雜的權利,處處埋下地雷,結果就是台灣的音樂正在逐漸消失中。有多年歌唱教學經驗的黃老師就說:「全世界我們台灣是最喜歡唱歌的國家,如果變成這樣真的是有點可悲。」而歌友會負責人陳先生也提到,「光是桃園中壢環中東路,全盛時期有12間歡唱一百,然後包括華勛街、新中北路,附近這幾條中山東路有很多家,但是現在已經收的快差不多了。因為他們無力支付版權費。」


異言堂/音樂版權成國際難題 美國靠這招「化解」
演員賴慧如曾經以歌手身分入圍金曲獎,唱歌的普及性堪稱「國民運動」。(圖:民視新聞)

不只台灣,隨著數位串流時代來臨,音樂版權成為世界各國政府頭痛的問題。2018年,美國通過「音樂現代化法案」,一方面降低歌曲授權的成本、一方面擴大音樂創作的受益對象;希望創造雙贏局面。律師郭建中表示,「過去現行的那個著作權法,已經不能夠滿足樣的一個需求,因此就有《美國音樂現代化》法案的一個催生。最主要的影響,就是讓這個授權的過程,降低它的困難,然後降低它的成本,讓想要利用音樂的人與平台,能夠盡量利用音樂。」

相較之下,台灣的著作權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表示:「促進國家文化發展制訂本法」,然而,當民眾要使用一首歌,得洽談好幾種授權、支付好幾次費用,一頭牛被剝好幾層皮,國家文化,如何發展?目前,國內的音樂節目全面萎縮,百貨公司、咖啡館、車站等公共場所,不播音樂,就連街頭藝人,也不敢在街上公開唱歌。試問如果有一天,台灣的音樂都消失了,寂靜之島,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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