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民間團體免費消防講習變相推銷產品

高市府消防局近來接獲數起民眾反映,有民間團體多次以電話、行文或傳真方式,稱配合政府消防法令名義,書面提及「請遵照消防法第十三條暨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請定期辦理消防防護計畫…以供消防安檢單位查核」等字眼內容,請不特定公司行號、機關單位安排時段,由該團體指派專人前往替員工授課,並於課後進行滅火產品推銷等行為,造成民眾困擾,並有觸法之虞;為避免相關團體混淆視聽,消防局特此澄清及提醒,該局未委託任何團體行文要求公司行號依法辦理消防講訓。(見圖)

民眾若有接到民間團體聲稱政府名義,欲前往進行消防講習,可直接拒絕或不予理會,或去電消防局○七-八一二八一一一分機二一一五查詢真偽;若發現販售「未經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設備」,可檢附具體事證(販售過程影音畫面、購買憑證等)向消防局檢舉,如構成違法,依消防法第三十九條最高可處罰新台幣十萬元;如有任何恐嚇行為,可檢具相關事證,向警察局、派出所提出檢舉。

COVID-19防疫期間,各公司團體、機關單位如有防火防災教育資訊需求,歡迎運用內政部消防署「消防防災館」(https://www.tfdp.com.tw)公開之影片、海報、懶人包等線上資源,充實內部人員相關防災應變知識,落實防災安全不停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