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感情糾紛當街刺死女子 男子二審判15年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桃園市周姓男子疑因與茶藝館劉姓女員工有感情、金錢糾紛,去年11月間找劉女喝酒後,持刀刺死劉女,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5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男於去年11月18日上午到茶藝館找劉女喝酒,2人於同日下午走出店外時,周男持預藏的水果刀刺向劉女左胸2刀後,把水果刀丟在現場,騎機車離開,劉女被送醫後不治死亡。周男不久後向警方投案。

周男到案後坦承因感情及金錢糾紛而殺害劉女,桃園地檢署依殺人罪將他起訴。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周男剝奪被害人生命權,造成被害人家屬永難弭平的傷痛,也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或獲得原諒,家屬要求重判,審酌周男犯後投案,犯後態度尚可,判決有期徒刑15年。高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