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受惠者? 三級警戒發監執行少

國內爆發本土新冠疫情,從5月中旬開始提升為三級警戒,司法機關和警方拉高防疫層級,除了加速施打疫苗,檢方和院方都暫停開庭,警方抓到輕罪通緝犯,執行檢察官大多視訊偵訊,諭令暫緩發監執行。(彭清仁報導)

疫情提高為三級警戒,警方也暫緩辦案,除非現行犯案件,警方幾乎請示檢察官之後,以視訊方式做出處分,除非必要,否則不會讓人犯或被告進入地檢署或法院。至於院檢則通知刑案被告,大部分庭訊都延期,不少檢察官坦言,雖然分流上班不開庭,一旦疫情解封或降級,為解決案件大塞車,不但加速開庭,還要寫起訴書,每天甚至假日加班在所難免。

警方指出,原本12日疫情可能降級,警政署規劃解封後的績效評比專案,但三級警戒延長到26日,按兵不動靜待解封。不過三級警戒期間抓到通緝犯,依法還是要通報發佈通緝的院檢機關,重刑犯有逃亡之虞,要送進監獄或看守所,一定要做完詳細檢疫調查才能送入,輕罪通緝幾乎都是在視訊後,諭令疫情解封才報到執行。另外,外役監的收容人,全都暫停放假,也是擔心搭車返家或放假期間染疫,可能波及其它受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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