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二級警戒 延長至12/13

台灣COVID-19疫情趨緩,而且穩定控制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二十九)日宣布,自十一月三十日至十二月十三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且維持相關防疫措施,比如維持現行戴口罩規定,外出時應全程戴口罩,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免戴口罩,但符合六種情形免戴口罩,且應隨身攜帶口罩在身上。

指揮中心指出,六種情形免戴口罩,第一,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時,第二,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第三,單人或多人進行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第四,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比如田間、魚塭、山林等地方工作時。第五,民眾在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時,第六,民眾在溫泉、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溼場合時。

此外,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場所或活動,倘若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可以暫時脫下口罩。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維持應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指揮中心指出,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相關大型活動具有人潮擁擠、長時間且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等特性,仍應維持嚴格防疫管理,建議主辦單位及民眾務必遵守防疫措施,第一,主辦單位應遵守二級警戒措施、地方政府大型活動防疫規定,室內活動不得販售無座位票。

第二,活動期間應全程戴口罩,除了補充水分禁止飲食,第三,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者,以及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民眾(包括表演者及活動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活動,違者將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