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即時/蔡英文宣布「紓困方案」延長 1 年!再補助 2100 億元提振經濟

台灣本土疫情大爆發,連續 3 天確診都超過二位數,不只股市大崩盤,5 月 13 日下午還迎來大停電,引起大家一陣恐慌。總統蔡英文則在 13 日國安會議上討論防疫、停電等因應措施,決議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延長 1 年,急難紓困救助實施方案金額增加 2100 億元。

蔡英文並表示,股市雖然崩盤,但台灣第一季的經濟成長仍有超過 8%,只要堅定防疫的信心,自然能穩住。衛福部、經濟部也已經規劃短期的因應措施,「我相信只要大家落實防疫,讓疫情得到迅速的控制,有信心,今年的經濟可以一創佳績。」

問題一:什麼是「紓困金」?

「急難紓困救助實施方案」是政府長期以來的救助措施,由於疫情嚴峻,調整為採書面審查為原則,得「免」實地訪查,但公所可以戶籍、財稅資料調閱,並採從寬、從簡、從速方式辦理。

問題二:誰可以申請「紓困金」?

符合下列 4 條件,則可提出申請:

  1. 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2. 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3.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4. 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 15 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未達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1.5 倍。

倘若符合上述條件者,可核發 1-3 萬元的急難救助金。

而如果是要申請擴大急難紓困金者,符合下列 4 條件,則可提出申請:

  1. 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2. 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3.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4. 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 15 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1.5 倍以上未逾 2 倍。

倘若符合上述條件者,可核發 1 萬元的急難救助金。

上述的收入內容包括工作、營利、投資所衍生的股息等、租金、利息及其他所得、生活津貼、親屬定期扶養費及公私部門補助等。

問題三:如何申請「紓困金」?

「急難紓困」專案可以直接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居住地公所會用公文副本通知您戶籍地的公所。而申請時,應備證明文件(如請假證明等):

  1. 接受居家隔離或檢疫通知書

  2. 受隔離或檢疫者生活不能自理相關證明

  3. 從事工作受疫情影響之證明

  4. 請假證明

  5. 無法從事工作證明

如果難以取得證明,或是由個人自行簽署切結書。

  1. 本人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因而無法出勤。

  2. 家人受隔離/檢疫者而無法自理生活,自己必須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

問題四:原本沒工作,可以申請「紓困金」嗎?

需符合「原來有在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影響的條件,所以在疫情開始前就沒有工作的話,就無法申請紓困金。

問題五:家中有幼兒,可以加碼申請「紓困金」嗎?

如果申請人符合救助規定,而且是主要負擔家計的人,家中還有需要扶養的幾類對象,都可以加發,每人加計 5,000 元,但救助額度仍有上限規定,最高 3 萬元。

  1. 6 歲以下兒童。

  2. 在學學生。

  3. 身心障礙者。

  4. 懷孕 6 個月以上到產後 2 個月的產婦。

  5. 懷孕的婦女經醫師診斷懷孕期間不能工作。

問題六:什麼時候可以領到「紓困金」?

以 3-5 天審查,2 週內入帳為原則,若經公所判定是急迫性的個案,可以在 24 小時內發給。

參考資料

因應疫情影響急難紓困(民眾篇)

文、圖/盧映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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