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不應屈服政治壓力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恐怖的新冠肺炎全球大流行,只能依賴安全有效的新冠疫苗予以遏止,美國川普總統一再催促美國食藥局在10月底以前核准新冠疫苗上市銷售,以利總統選情。美國科學家忠於醫學研究倫理良心,堅持要完成3萬人的第三期人體試驗以後,才能驗證新冠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美國食藥局官員也沒有屈服上級的政治壓力,宣布緊急授權新冠肺炎疫苗上市銷售。

1984年4月愛滋病毒被發現時,美國衛福部一位高級官員公開宣布愛滋病疫苗將於2至3年內上市銷售,可是至今雖然全球投資鉅款研發50種以上的疫苗,仍然徒勞無功。因為愛滋病毒和新冠病毒都是善變的RNA病毒,傳統的病毒疫苗只能產生中和抗體,在血液中辨識新冠病毒表面抗原,攔截消滅病毒,一旦病毒表面抗體原發生變異,就如同惡人一變裝,警察就抓不到犯人一樣,中和抗體就不認識病毒而失去攔截的效能。

牛津新冠疫苗和美國輝瑞疫苗有第二道防線,能激動免疫T細胞,消滅被病毒感染的人體細胞,可能有效,但是必須在新冠肺炎流行地區收納3萬人以上,測試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因此,我國要選擇預購的新冠疫苗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動物實驗和第二期人體試驗證明能激動免疫T細胞。二、目前已在新冠肺炎流行地區進行收納3萬人的人體試驗。

從預防醫學的立場思考,台灣需要由政府免費提供人口6成的民眾(約1350萬人)每人2劑安全有效的新冠疫苗,才能解除新冠肺炎流行的威脅。依據目前的行情每劑約1500元計算,政府需要編列至少400億元的預算支應,蘇貞昌院長只編列383億元做多用途的防治開支,顯然不足,此經費應全部用於訂購疫苗,但這樣就沒有扶植研發國產疫苗的多餘財源了。

醫學無國界,我國早已從中國大陸進口許多原料藥,沒有理由拒絕採用符合上列條件而且已取得英、美、歐盟或日本任何一區核准銷售的新冠疫苗。

台灣沒有新冠肺炎的大規模流行,不能進行第三期的人體試驗,英、美、德的疫苗除在本國以外,還要到巴西和阿根廷進行第三期的人體試驗,才能驗證安全性和有效性。

如果蘇院長要扶植發展國產疫苗,必須要求廠商提供新冠肺炎大規模流行國家核准進行人體試驗的證明文件和經費預算。將來採購還必須附加英、美、歐盟或日本任何一區的核准銷售文件。

就國人的健康來說,進口瘦肉精豬肉的議題遠不如新冠肺炎大流行的危機重要,請立委諸公們用心監督政府的疫苗政策和防疫措施,以免更多國人病死或注射疫苗冤死。(作者為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內科退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