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採購欠妥、報告設密件 監察院未提糾正但促衛福部檢討

疫苗採購欠妥、報告設密件 監察院未提糾正但促衛福部檢討(本報資料照ㄢ
疫苗採購欠妥、報告設密件 監察院未提糾正但促衛福部檢討(本報資料照ㄢ

監委調查疫苗採購案調查報告出爐,監察院要求行政院督促衛福部,對於疫苗的整備與採購決策及作業程序未臻周妥、相關法令欠完備,以及資訊揭露不足部分,進行檢討改善。調查報告中指出,指揮中心對於疫苗資訊公布不足,使民眾對政策有諸多質疑,也應該檢討目前將相關簽稿文書機密等級設定「密」的必要性。

監察委員林郁容、王麗珍、蘇麗瓊、蕭自佑表示,國內前年爆發本土疫情,社會瀰漫恐慌不安,國人對於疫苗之施打有急切需求,部分輿論認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於疫苗整備及採購政策似有不周,且決策過程未見完備。為究明實情,調查過程諮詢國內專家學者及約詢時任衛福部陳時中部長、疾管署周志浩署長及食藥署吳秀梅署長等人。

監委指出,2021年5月疫情艱難時刻,疫苗到貨數量僅87萬餘劑,迄同年7月底前,到貨數量約951萬餘劑,其中586萬餘劑係國際友人捐贈。因此指揮中心雖緊急應變,透過外交部協助爭取國際捐贈,確為不得不然之舉,允應確實檢討此次新冠疫苗無法滿足國人接種需求之各項因素,作為日後因應新興傳染病流行之疫苗政策決策及執行採購時程之參考。

監委指出,國際間承認高端疫苗之國家僅有10國,主要原因應係未有傳統第三期臨床試驗之結果證明其療效,國際認證之進展相當有限,部分國人因此對其保護力有所質疑,已不利國內疫苗產業之發展。未來倘有類似情況,衛福部應以本次疫情經驗為鑑,研酌於契約中擬訂業者取得相關國際認證等適當條件,以促使國內業者盡最大努力,提升民眾信心。

監委表示,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雖授權公務員應依專業判斷進行緊急採購,但執行者在實務上因授權範圍未具體明確,仍可能多所顧;衛福部及工程會允應就此次疫苗採購經驗,通盤檢討緊急採購之相關規範,容許相當之彈性,使公務員不致進退失據,得及時依專業判斷為適當之採購。

針對民間企業申請新冠疫苗的爭議,監委表示,衛福部應檢討此次民間企業、團體捐贈疫苗的行政流程,以及證明疫苗來源及品質的相關文件,建立捐贈疫苗與藥品的處理機制。

監委提出四點調查意見,請行政院督促所屬檢討改進,一、我國與國際間疫苗受害救濟之審查制度相較,民眾申請時無須付費及負舉證責任,且由中央協助資料蒐集,申請之門檻較低,相對審理所需行政負擔較重。惟新冠疫苗多採用緊急授權方式上市,在安全性及有效性存有風險,民眾於接種疫苗後發生不良反應,因有時序上之關聯,難免懷疑與接種疫苗有關,疾管署允應加速新冠疫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查進度,釐清個案傷病或死亡與施打疫苗之關聯性,使受害民眾迅速獲得合理之補償,維持對接種疫苗之信心,以利防疫政策之推動。

二、指揮中心依據ACIP專家會議結論,依職業、年齡、疾病等風險別排定優先順序,但公布之相關會議記錄,對於疫苗接種政策之討論,僅記錄討論後之決議,民眾難以瞭解接種順序之考量,引發各種疑慮,應予檢討以作為未來疫苗接種政策之參考。

三、部分縣市對於預約接種疫苗方式及場地動線規劃不周,甚至發生非高風險者未依接種順位提早接種疫苗之情事,衛福部允應通盤檢討此次縣市政府規劃及執行疫苗接種所發生之各項問題,作為日後進行大規模疫苗接種計畫之參考,避免類此情事之發生。

四、疫苗政策為攸關全體國民重要權益之事項,衛福部已公開部分疫苗採購、核予高端疫苗EUA、通過高端疫苗效益評估報告等重要決策之內容,相關政策亦經專家會議討論形成政策決定,但公布之資訊尚不足以使民眾對疫苗政策之諸多質疑獲得釐清,允應公開更完整之疫苗決策資訊,對民眾疑慮事項善加說明澄清,並檢討目前將相關簽稿文書之機密等級設定「密」等之必要性,適當開放予各界檢視,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