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癌翁確診死亡15小時才領到證明 檢警衛檢討流程

檢、警、衛三方召開相驗案件流程視訊會議,期能就相驗案有更明確、更順暢流程。(記者葉進耀翻攝)
檢、警、衛三方召開相驗案件流程視訊會議,期能就相驗案有更明確、更順暢流程。(記者葉進耀翻攝)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林姓男子在臉書社群發文,抱怨罹癌祖父在醫院確診,居家照護期間過世,卻因衛生所與警方為開具死亡證明互踢皮球,讓遺體擺放客廳吹了15小時冷氣才接獲衛生所通知去領證明。台南地檢署、市警局與衛生局立即開會檢討,再次確認行政與司法相驗的責任歸屬與流程,並對外澄清檢警、衛機關並無互推責任。

台南地檢署說,地檢署與衛生局於26日晚間召開視訊會議檢討,針對林姓老翁確診居家照護期間過世,家屬請求相驗拖了15小時才領到證明一案,檢方當天得知立即請衛生機關再行確認,是否為病死個案,並無與衛生機關互推相驗責任之事,後來也經確認為病死個案,非屬司法相驗案件,而由東區衛生所開立死亡證明書。

南檢表示,因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權責,長期以來有界限不明的情形,去年6月間即曾與衛生局、市警局召開視訊會議,會議中並確認行政相驗與司法相驗的責任歸屬與流程。近日確診案例激增,檢方認有重新檢討的必要,111年5月24日邀集衛生局、警察局召開相驗案件流程的聯繫會議,在會中確認依刑事訴訟法及醫師法規定,僅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案件方由檢察官率同法醫進行司法相驗。另行政相驗端於檢驗屍體後,如認有上述應由司法相驗情事,應填寫具體事由轉介司法相驗。

南檢與衛生局開會檢討流程,並在會議做出結論,傳染病非決定行政相驗及司法相驗的唯一標準,二機關每3個月召集會議,針對有疑慮個案進行討論,期能就相驗案件有更明確、更順暢流程,減少民眾等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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