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電動自行車 政府要加油

工商時報【郭文正】 電動自行車在國內已逐漸成為國人短程需求的交通工具,尤其在城鄉間更是廣受年長族群青睞,雖然騎乘者違規雙載與沒戴安全帽屢見不鮮,但是主管機關交通部卻未曾思索從用路人教育與違規取締著手,一直陷入整車廠違規製造的迷失,每每在修正整車廠製造規範與檢測標準動手箝制,甚至以速限綁死製造廠,一副整車廠不製造就不會有麻煩的態勢,讓人不禁懷疑鼓勵發展新創事業、接軌國際潮流的台灣,竟然讓交通部如此蹣頇對待電動自行車。 國內發展燃油機車已相當成熟,因此當業者推出電動二輪車一開始國人反應相當冷淡,甚至還有機車業者冷嘲熱諷,及至近年在電動自行車業者的努力與國人逐漸了解電動自行車的環保特性與短程騎乘的便利性及實用性後,從年長族群逐漸接受並拓展至家中公務車概念需求,也衍生出電動(輔助)自行車的獨特市場,雖然現行法令規定電動(輔助)自行車時速25公里,但是因民眾都習慣性將外型與速度拿來與燃油機車比較,因此些許廠商在市場考量下出現少數外型與速度皆未符合交通部規定的車款流竄於市面。 既然法源與規定都具備,未符合規定當然就是要取締裁罰這無庸置疑,但是交通部一直無法與內政部警察單位達成取締共識,卻一昧要求整車廠更嚴格的認證制度與愈趨嚴謹的檢測標準,誠如燃油機車,民眾購車自行改裝從未見交通部處罰機車廠,也是由警察依違規改裝對民眾開單罰款,而電動(輔助)自行車改裝或超速卻未見警察取締開單,而是一經查獲即歸咎於整車廠違規製造,甚至還以超過25公里速限即以未具有上路權而扣車處置,這對以速限為依據的電動二輪車都將面臨不公平的對待(如小型輕型電動機車規定在時速45公里以下、電動自行車時速25公里以下),如此箝制電動二輪車產業發展,交通部卻都以僅針對交通載具上路安全管理為由撇清。 電動二輪車發展已是國際潮流,台灣更是最適合發展電動二輪車的國家,就像燃油機車一樣以cc數區隔掛牌管理,電動二輪車也應全面依馬力數區隔掛牌上路(不附加速限),超速即由警察開單罰款,才能有助於電動二輪車產業發展與民眾騎乘需求,而且也可充分改善移動汙染源的空汙問題,若僅以交通部狹隘的交通載具看待,顯然不利於電動(輔助)自行車後續的整體發展,而且相較於燃油機車,交通部對電動(輔助)自行車的不友善確實已超出主管機關所應有的客觀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