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餘條約文物 攸關兩岸四地命運

晚清積弱不振,被迫與列強簽訂諸多不平等條約,寫下中國近代悲慘的歷史。中華民國成立後,承繼清朝的不平等條約,歷經兩次世界大戰,逐一簽訂平等新約。國共內戰後期,國民政府敗象已現,大批文物登上「中鼎艦」運送來台,攸關百年來兩岸四地命運的外交條約與檔案就落腳在台灣。

外交部珍藏清末重要條約、協定、合同及章程共計173件,最為人知者便是於道光22年(1842)簽訂的《中英江寧條約》,約文最後有雙方代表清廷欽差大臣耆英與英國全權大臣璞鼎查簽字畫押,鈐英國國徽火漆印,另附英國維多利亞女皇肖像蠟製封泥。這份條約象徵千餘年的天朝體系瓦解,中國從此成為國際體系的一員。

根據條約,清廷需賠償英國2100萬洋銀圓並允許設立領事管理貿易,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通商口岸,以及割讓香港島予英國。1997年7月1日,外交部與故宮博物院首次合作辦理外交檔案展,《中英江寧條約》在香港回歸的同一天亮相,滿足國際媒體需求。在澳門回歸之時,外交部與故宮再次展出《中葡北京條約》。

義和團事件引爆八國聯軍攻入北京,戰後清廷被迫簽下賠款最鉅、喪權辱國至極的《辛丑合約》(1901)。《辛丑合約》正本封面印有「俄德法美日奧義英」11國國徽火漆印與簽約代表簽名,沒出兵的比利時、西班牙、荷蘭以義和團拳亂燒毀使館為名,戰後也趁機分一杯羹。

甲午戰爭滿清又敗,依據《馬關條約》(1895)割讓遼東半島、台灣、澎湖群島予日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蔣中正、羅斯福、邱吉爾在埃及首都開羅開會,發表《開羅宣言》,確立東三省、台灣、澎湖群島戰後歸還中華民國;1945年7月26日,蔣中正、杜魯門、邱吉爾聯名發布《波茲坦公告》。這三份外交文件記錄台灣的命運,也確立了中華民國在台灣的鐵證。

外交部前政務次長沈呂巡表示,這批文物從中國大陸輾轉來台,象徵著中華民國外交部承繼清廷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而外交部部慶在3月11日,就是1861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成立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