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黃捷自拍照PO網「求長期包養」 北檢加重誹謗罪起訴網友

黃捷自拍照遭盜用憤而提告。(本報資料照片)
黃捷自拍照遭盜用憤而提告。(本報資料照片)

[周刊王CTWANT] 高雄市議員黃捷去年遭百萬YouTuber小玉(朱玉宸)涉嫌使用「換臉軟體」製作不雅影片販售,又遭網友盜用她在高雄市議會的自拍照片,放到包養網站「甜心花園網」上「求長期包養」。黃捷憤而報警提告,事後警方查出是高雄市葉姓網友所為,依法送辦。台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罪起訴葉姓網友。

去年黃捷在粉專放出自己照片被盜的截圖,圖為黃捷在市議會自拍照,內容寫著求「長期包養」。黃捷還特別出面說明自己躺著也中槍,呼籲民眾小心,「這人真的不是我,我不住新店、身高也沒165。」

黃捷的自拍照片被放到交友網站,對方暱稱為「小清」,還說自己「清時有味是無能」,在地區部分被放上高雄市鼓山區和新北市新店區。身高165公分、年齡26歲等。黃捷向高雄市警局鳳山分局報案,提告網友涉嫌加重誹謗、盜用她自拍照,涉嫌違反《著作權法》。

檢方調查,葉姓網友明知黃捷並無在包養網站「甜心花園網」上尋求他人包養之意,竟於去年11月16日至18日,在高雄市楠梓區住處等地,以手機或電腦上網至「甜心花園網」申請帳號使用,以暱稱「小清」張貼黃捷在市議會的自拍照。

葉姓網友並在基本資料包養關係一欄中填載「長期為主」,影射黃捷有意尋求長期包養關係之意,事後因「甜心花園網」管理者發現有人盜用黃捷照片,通知黃捷。警方自IP查出是葉姓網友所為,移送北檢偵辦。

檢方認為,葉姓網友不實誣指黃捷尋求包養,涉犯加重誹謗罪,依法起訴,至於黃捷另提告盜用她自拍照,違反《著作權法》部分,檢方認為黃捷在議場內的自拍照,只是展示她在市議會開會之意,該照片在背景、構圖、角度、光影等各方面均難認有創作性,不屬於《著作權法》保障的「著作」,不構成違反《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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