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劉政鴻國慶煙火放29天 燒掉3.7億元

監委:劉政鴻國慶煙火放29天 燒掉3.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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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政鴻搞垮苗栗縣財政,一走了之,不過還是難逃監院彈劾。調查委員劉德勳6日晚間表示,光是以101年國慶煙火施放為例,別的縣市施放天數都是個位數,但苗栗縣一放竟達29天,經費達3.74億元。


對於前苗栗縣長劉政鴻違反舉債上限、違法編列預算,監察院6日以111 票通過彈劾。監委劉德勳也針對個別個案提出說明,劉政鴻在預算編審上知道歲入、歲出有很大的短絀,卻還是虛列歲入。根據監院取得的99年度預算編審會議錄音,譯文顯示當年歲出、歲入短絀80億元,劉政鴻要求相關局處分攤,要求教育處提列10億元、工務處20億元、建設處20億元、原民處5億元、農業處5億元、地政處3億元、工業發展處5億元、文化局10億元、警察局2億元。透過這種方式編列,說明會有專案向中央爭取補助,「實際上這些都沒有(補助)文號」。


劉德勳也說,有三次償債計畫,但劉政鴻沒有認真執行。以第三次償債計畫為例,以土地出售金額189億元作為償債資金來源,可是計畫提出後,189億元待售土地裡,有102億元土地根本還沒依法報准出售,就已經列入第三次償債資金來源。


劉德勳表示,最後土地銷售獲得資金是48.58億元,但實際用來公共債務償還只有3千萬元,因為其餘的錢拿去支用別的項目。


劉德勳指出,劉政鴻在償債計畫的編列,很多都是不實的。他以每個縣市輪流舉辦的國慶煙火為例,監院統計其他縣市各年度煙火施放都是個位數,但苗栗縣在101年國慶煙火,把相關局處費用統合後,煙火從929日一直放到1027日,總共放了29天,經費共3.74億元,煙火費用都是縣款支付,中央沒有任何補助。


劉德勳表示,劉政鴻明知苗栗縣本就是財源困難的縣市,但累計到他接手時舉債已經到上限,他應該要努力開源節流,但是看到的狀況卻是完全相反。本來縣長是縣民所選出,應該把縣政帶往縣民期待方向,但卻是看到他執政後,縣政反而難以為繼,因此提出彈劾案。


劉政鴻已經卸下民選首長職務,彈劾了有什麼用?監委高鳳仙表示,根據新修正的《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劉政鴻的違法行為發生在舊法時期,但損害卻在新法實行了。如果公懲會決定適用新法,可以撤職或申誡,撤職的話,幾年之內不能再任公職;或是減少退休金、罰鍰。


高鳳仙表示,在高鐵苗栗新站附近土地,即便高鐵通車了好像也沒有很順利出售,雖然一坪才標售10多萬元,但也沒有標售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