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疫苗採購案「未糾正」 監委要求政院促衛福部檢討改善
監察院今天(3/1)發布新聞稿,要求行政院督促衛福部對於新冠肺炎疫苗的整備、採購決策、作業程序以及資訊揭露未臻周妥之處,進行檢討改善。
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2月22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王麗珍、蘇麗瓊、蕭自佑所提調查報告,調查過程諮詢國內專家學者及約詢時任衛福部陳時中部長、疾管署周志浩署長及食藥署吳秀梅署長等人,要求行政院督促衛福部對於新冠肺炎疫苗的整備、採購決策及作業程序未臻周妥之處,進行檢討改善。
監委表示,當時全球疫情擴展迅速,其他國家一開始就進入社區感染,因此先進國家較早於疫苗尚未研發成功或取得EUA時,即投入大量資金,以投資方式超額採購疫苗,疫苗初期產能有限,供不應求,採購條件由賣方主導,加以國內疫情平穩,民眾接種疫苗意願不高,故我國向國際疫苗廠採購及簽約的時程較其他國家為晚,而且採購數量相對較少,包括COVAX平台在內,非屬國際疫苗廠優先供貨的國家。
監委指出,2021年5月國內疫情艱難時刻,疫苗到貨數量僅87萬餘劑,同年7月底前,到貨數量約951萬餘劑,其中586萬餘劑是國際友人捐贈。指揮中心應確實檢討此次新冠疫苗無法滿足國人接種需求的各項因素,供日後因應新興傳染病流行的疫苗政策決策及採購時程參考。
針對國產疫苗,衛福部應研酌於契約加入取得國際認證等條件
監委表示,行政院於2020年7月確定我國疫苗來源包括「自研自製」的管道,食藥署即規劃視疫情急迫情形及緊急公衛需求,必要時給予EUA,並曾邀集高端、國光及聯亞等3家研發COVID-19疫苗業者參與。2021年5月28日專家會議同意以「比較國產疫苗與AZ疫苗之免疫原性(不劣性比較)」,作為國產疫苗緊急使用授權的療效評估標準,以及食藥署於2021年7月18日及8月15日分別召開會議審查高端疫苗及聯亞疫苗申請EUA案,將中和抗體效價作為替代性療效指標與決定是否發給高端及聯亞EUA所為之決定,有其決策依據。
惟至今國際間僅有10國承認高端疫苗,監委表示,部分國人因此對其保護力有所質疑,已不利國內疫苗產業之發展。未來倘有類似情況,衛福部應以本次疫情經驗為鑑,研酌於契約中擬訂業者取得相關國際認證等適當條件,以促使國內業者盡最大努力,提升民眾信心。
另外,監委提到,辦理採購疫苗的疾管署屢受民眾責難,包括高端及聯亞尚未取得EUA即簽訂採購合約、2021社區感染被批評購買數量太少、疫苗來不及在效期前全數接種完即遭到銷毀、疾管署也難取得各國購買的價格進行比價。
對此,監委指出,衛福部及工程會應就此次COVID-19疫苗的採購經驗,通盤檢討緊急採購之相關規範,其授權範圍應具體明確,採購程序及機制容許相當的彈性,完備緊急採購的法令規範及辦理程序,另衛福部允應培養國內具備國際採購專業之人員,研酌如何結合各部門專業人力,共同協助處理,提升緊急採購的專業能力。
衛福部應檢討民間企業、團體捐贈疫苗的行政流程
指揮中心在民間企業及慈善團體申請輸入疫苗時,要求需檢附原廠授權書,有其確保疫苗安全有效及供應數量穩定之考量。
監委指出,鴻海及永齡基金會於2021年6月1日委託台康公司檢附相關文件,向食藥署申請500萬劑BNT疫苗專案輸入, 6月10日補件,當時並未取得BioNTech公司同意供貨之證明文件,但食藥署仍於6月12日許可有條件專案進口,其但書包括BioNTech公司出具同意供貨之證明書等,永齡提供疾管署擬向疫苗廠表達國家願意支持之草案資料。
台積電也於2021年6月10日主動至疾管署拜會,表達捐贈疫苗意願,並將申請之文件提供疾管署之律師進行檢視與修改。疾管署即持續與相關企業檢視及研修採購前置作業所需法律文件,使得捐贈單位能進行後續疫苗採購事宜。
監委指出,當時國人對疫苗有急切需求之氛圍下,衛福部於2021年7月11日晚間完成簽署程序,與國人對加速取得疫苗之期待有所落差,甚至引起外界之質疑與抨擊。衛福部應檢討此次民間企業、團體捐贈疫苗之行政流程及證明疫苗來源及品質之相關文件,建立捐贈疫苗與藥品之處理機制。
此外,監委也提到,民眾於接種疫苗後發生不良反應,疾管署應加速新冠疫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查進度,釐清個案傷病或死亡與施打疫苗的關聯性,使受害民眾迅速獲得合理之補償,維持對接種疫苗之信心,以利防疫政策之推動。
監委指出,衛福部雖已公開部分疫苗採購、核予高端疫苗EUA、通過高端疫苗效益評估報告等重要決策內容,但公布資訊尚未能讓民眾釐清對疫苗政策的諸多疑問,應公開更完整的疫苗決策資訊,對民眾疑慮事項善加說明澄清,並檢討目前將相關簽稿文書之機密等級設定「密」等的必要性,適當開放予各界檢視,保障人民知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