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建榮妨害名譽案 善意端正抄襲風氣 改判無罪確定

中國時報【馮郁容╱台北報導】 文大史學系教授盧建榮在《社會/文化史集刊》撰文,指中研院研究員邱仲麟的台大歷史系博士論文,抄襲歷史研究者李敖割股療親研究,邱為此提告;盧建榮一審被判有罪提上訴,高等法院三日宣判,合議庭認為台大調查雖指邱未涉抄襲,但也表示事情可受公評。盧身為學界中人,是出於善意端正抄襲風氣,詳細論證邱案,用詞雖尖刻但無違法,故改判盧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盧建榮在九十九年九月初版的《抄襲的知識社會學-民國以來史學界最大的集體舞弊疑雲》一書中,刊登〈台灣權勢集團抄襲成風─杜正勝麾下青澀學究不恥下抄民間學者李敖〉一文,批評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的研究員邱仲麟「人而做賊,可以欺天地鬼神,卻不可以欺李敖」,詳細論證他如何剽竊李敖在〈中國女人割股考〉等文章中,研究割股療親的成果。 盧還指邱「出身大門大戶的主流,但浸泡了台大歷史所的溫湯,從此身分連升三級,其忠於當權派比台大人還要台大人」、「是一個陳世美化的過程」,邱因此控告盧妨害名譽。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盧建榮「人而做賊」的言論,構成公然侮辱罪,判他拘役四十五日,得易科罰金,盧不服,檢察官也不服陳世美部分無罪,雙雙上訴二審。 高院昨日改判盧建榮無罪。合議庭就「人而做賊」部分,認定盧文先指出李文的原創和貢獻,才依邱某博論的架構和前文通篇對照,詳細論證邱如何抄襲,主觀上有相當理由確信內容真實。 判決引用台大歷史系的調查報告,指抄襲案雖不成立,但報告中承認盧文對邱仲麟的指控,可由學界公評。 合議庭認為盧建榮身為史學界一份子,是對於學界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言,希望改正史學界抄襲之風,就算內容用字遣詞尖酸刻薄、不留餘地,仍有阻卻違法事由,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至於陳世美部分,合議庭仍認為是指邱仲麟由權力邊緣到核心的身份轉換過程,沒有貶損到他的名譽,全案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