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漏報奢侈稅 放寬非故意、首犯可減罰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3日電)提升裁罰合理性,財政部近日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就特銷稅(又稱奢侈稅)違規情形,放寬非故意情形及5年內首犯,可予以減罰,至5月10日裁罰尚未確定案件都可適用。

為保障納稅人權益,合理就違規情形開罰,財政部近年逐步檢討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10日針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稱特銷稅、又稱奢侈稅)發布修正相關規定,增訂減罰機制。

原先短漏報特種貨物價格、數量,未登記就擅自產製應課徵特銷稅貨物並出廠,或進口特種貨物未申報等,一律處2倍罰鍰,在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只處1倍罰鍰。

倍數參考表10日修正後,進一步針對故意及非故意違規列出不同裁罰標準,若是故意違規,罰鍰維持與先前不變;不過,若是非故意狀態下違規,罰鍰由2倍減輕成0.8倍,如果在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罰鍰可降至0.4倍。

此外,也增訂首犯減罰機制,5年內第一次被查獲者,罰鍰降為0.4倍,若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罰鍰可再減半為0.2倍。

針對進口時檢附文件無誤,但最終經查仍短漏報進口特銷貨物價格、數量,導致短漏稅的情形,考量可責性低,因此將罰鍰由原先的0.5倍降至0.2倍,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或同意以關稅法保證金足額抵繳者,可僅處0.1倍罰鍰。

財政部表示,至5月10日裁罰尚未確定案件,都可適用修正後的減罰規定。

特銷稅主要課徵對象為特定高價貨品,例如一定長度以上大型遊艇、高價家具、價格新台幣300萬元以上小客車,價格50萬元以上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等。(編輯:郭無患)11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