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懲戒案罰俸1年 司法院回應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圖右)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今判罰月俸1年。(圖/翻攝自司法院官網)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圖右)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今判罰月俸1年。(圖/翻攝自司法院官網)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約半年,上個月傳喚富商翁茂鍾等證人出庭,翁證稱,他與石是認識3、40年的好友,見面就是話家常,即便想問案情,石木欽也會要他去問自己的律師。職務法庭今(24)日判決石木欽罰款月俸1年,約350萬元。對此,司法院表示,為維護審判獨立,不便表示意見。

司法院晚間指出,司法人員的廉潔、正直,乃是人民信賴司法的基礎,絕大多數司法人員也都是兢兢業業、焚膏繼晷地維護人民權益與法律尊嚴,然而,少部分司法人員與翁茂鍾之間的不當往來,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即使是十幾、二十年前的事,司法院仍然嚴肅以對,均予徹查,違失情節明確者,經人審會決議後送交監察院,由監察院決定是否彈劾,以及彈劾後由懲戒法院審理,希望能藉此維繫司法尊嚴,回應人民對於司法的殷殷企盼。

石木欽2019年遭檢舉,指他在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與高院院長期間,與前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不當往來,涉嫌貪污。北檢偵辦後,因查無具體犯罪事證、無對價關係,也沒發現涉及刑事犯罪予以簽結,但涉及行政不法部分向上陳報。同年9月,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將石木欽移送監察院。

去年8月,監察院調查,石木欽多次與翁茂鍾不當飲宴,提供法律意見,並在承審與翁茂鍾公司有關的案件時,並未迴避,疑有違失,因而提起彈劾,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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