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母頭判無罪遭撤銷 更一審逆子當庭「感謝法官」:不知自己做了什麼

梁姓男子弒母砍頭二審改判無罪震驚台灣社會,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圖:林昀真/翻攝
梁姓男子弒母砍頭二審改判無罪震驚台灣社會,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圖:林昀真/翻攝

[新頭殼newtalk] 桃園市梁姓男子3年前砍殺母親37刀後切下頭顱,從12樓住處拋下,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但台灣高等法院去年以梁姓被告因吸毒導致「欠缺辨識行為能力」為由改判無罪,震驚台灣社會,許多民眾難以接受。最高法院則以「前後判決理由矛盾」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開庭,梁姓男子聲稱從頭到尾都不知道自己做什麼,強調自己無脫罪之意,他也很感謝之前法官判他無罪,檢方則是請求判死。

35歲的梁姓男子是家中老么,2018年10月18日晚間施用毒品後突然捉狂,拿刀猛砍67歲的母親37刀,再將斬下的頭顱拋下樓;桃園地院認為梁行凶時辨識能力降低,加上姊姊替他求情,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但高院認為他殺人時因吸毒沒有辨識能力,改判無罪,引發輿論強力反彈。高院大動作數度澄清,仍無法給出合理解釋,高檢署本月8日提起上訴,請求撤銷無罪判決。最高法院18日分案後,合議庭花11天審結後撤銷原無罪判決。

合議庭認為,台大醫院鑑定說「不排除」梁姓男子殺母是藥效最強的時侯,但他「何時」吸食卡西酮致作用最強,高院未傳喚鑑定機關釐清,有調查證據職責未盡及理由欠備的違法。其次,梁姓男子長期施用包括安非他命等多種毒品,並有酗酒習慣,他殺人前是否因喝酒加上吸毒,或因為卡西酮毒性太強無法預見自己會殺人,而梁姓男子的犯行是否為「原因自由行為」不能免除刑責,有待調查。

最高法院表示,梁姓男子是否經勒戒後就無繼續施用傾向?有無需再治療?高院沒有囑託精神醫學專家,就逕自認定無監護必要,然後又稱梁姓男子因藥癮或其他精神疾病,有防治必要應由衛生機關進行評估、治療,前後判決理由矛盾,予以撤銷發回,梁姓男子日前更一審開庭時則感謝法官判他無罪。而在去年4月殺害鐵路警察的鄭姓男子因「思覺失調症」一審獲判無罪,深深重創司法形象。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判刑17年定讞,被害人母親悲痛直言「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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