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蔣公銅像辯行為藝術 聲稱轉型正義仍判刑定讞

破壞陽明山蔣公銅像的郭志剛(左)、林廷穎遭判刑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破壞陽明山蔣公銅像的郭志剛(左)、林廷穎遭判刑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陽明山花鐘廣場的蔣公銅像,4年遭郭志剛帶友人林廷穎破壞,法院審理時,郭志剛辯稱是「行為藝術」,強調這是支持轉型正義、去威權化信仰行為,應該無罪,一審判決兩人無罪,二審則認定他們行為逾越言論自由,依《毀損罪》,將郭、林各判3月及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2017年6月14日晚上9點,郭與林駕駛小客貨車,載運乙炔噴槍、鋁梯,到陽明山國家公園辛亥光復樓前廣場,準備毀損蔣公銅像,郭拿乙炔噴槍攀爬至銅像後方,燒熔並切割銅像的後頸部,導致銅像頸部後方之油漆遭燒熔,並有切割痕跡,員警巡邏發現後,逮捕郭、林兩人。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蔣介石銅像整體仍完好,仍可供他人瞻仰,因為《毀損罪》不罰未遂犯,判決郭志剛、林廷穎無罪;檢方提起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則認為,銅像後頸部油漆遭燒熔,並有切割痕跡,被告雖主張要實現轉型正義,但已逾越言論自由尺度,所以改判有罪,上訴後,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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