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優惠費率不清恐面臨關說 洪申翰要求母法訂出標準

立法院今聯席審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立委洪申翰指出,針對企業可享有碳費優惠費率的原則與標準,現行院版草案並未規範清楚,未來逐條審查時將力求母法完備。(圖/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立法院今聯席審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立委洪申翰指出,針對企業可享有碳費優惠費率的原則與標準,現行院版草案並未規範清楚,未來逐條審查時將力求母法完備。(圖/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周刊王CTWANT] 因應氣候變遷與經濟發展,環保署將向287家排碳大企業課徵碳費,今(11)日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審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行政院環保署及立委共提20個修正版本,立委洪申翰指出,針對企業可享有碳費優惠費率的原則與標準,現行院版草案並未規範清楚,若未來僅用子法訂定,行政部門恐會面臨民代關說的壓力。

立法院社福衛環、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聯席審查《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除院版之外,包括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蘇治芬、吳玉琴、林淑芬、何欣純、蘇巧慧、陳亭妃、劉建國,國民黨立委吳怡玎、蔣萬安、張育美、洪孟楷、謝衣鳳、鄭麗文、江啟臣、楊瓊音,以及民眾黨團等共提20個修正版本。

洪申翰指出,院版草案中第25條規範企業可提出「自願減量專案」,向環保署申請核准取得減量額度;第29條則規範企業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向環保署申請核定優惠費率,洪批評,目前草案看不出兩者的差異,更質疑會不會企業只做一件事就可以同時享有減量額度及優惠費率。

環保署署長張子敬解釋,自願減量專案和自主減量計畫不同,自願減量專案是所謂的以大帶小,就是上游的大企業帶動下游的供應鏈減量;自主減量計畫則是必須達到中央主管機關的指定減量目標才能申請,相關的細節都會在子法、細則中訂定。

洪申翰追問,院版草案也沒有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減量目標的方法,所謂的減量目標是針對各別企業去訂定?還是依照產業別訂定?張子敬說明,未來不見得會針對個別企業制定減量目標,而是針對各產業別並會同經濟部等主管機關來訂定。

洪申翰強調,不反對差別費率,但現行草案空白授權子法所產生的模糊地帶,極有可能讓有些容易減碳的產業可以輕鬆拿到優惠費率,但很難減碳的產業不會得到更多鼓勵,反而得不到優惠。如果草案第29條不寫清楚優惠的原則和標準,最後恐淪為各企業不斷找民代向行政機關關說希望取得優惠,屆時環保署也缺乏拒絕給予優惠費率的法源依據。張子敬回應,子法一定會會商主管機關,訂清楚給予優惠費率的審核標準。

洪申翰提醒,如果企業沒有達到減量目標,環保署會要求繳回優惠的碳費,但院版條文當中沒有明確的法律授權,恐引起公平性爭議,在逐條審查法案時一定會力求母法完備給予優惠費率的原則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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