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機制應公平公正 張其祿:台灣中小企業不能被犧牲

【民眾網編輯韓博鈞/綜合報導】
歐盟執委會於2019年12月11日公布「歐洲綠色新政」,歐盟議會於2021年6月正式通過「歐洲氣候法」,明訂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減少至55%。其中最被世界各國所關注者為「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該機制促使貿易夥伴國負擔與歐盟境內產業相同的碳成本,促使其他國家加速減碳腳步。不只是大企業,我國許多在歐洲工業產業鏈擔任要角的中小企業更是首當其衝。民眾黨立委張其祿13日在經濟委員會質詢時,便要求政府針對迫在眉睫的「碳費問題」,能夠「立即」且「公正公平」對應。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要求經濟部儘快研議我國碳費機制/圖片取自張其祿臉書)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要求經濟部儘快研議我國碳費機制/圖片取自張其祿臉書)

張其祿表示,對於國內實施碳定價,環保署報告曾表示「與其讓他國課徵,不如在國內收」,但國內的碳費收取機制,仍未與國際標準銜接。除了考量減免在他國邊境的碳課稅功能,在向國內企業課徵碳費時,更應規定有第三方進行碳費計算及國際認證的機制規劃。

張其祿指出,環保署委託報告中,曾建議台灣應以10美元起徵,但經濟部曾次長卻表示將會「影響出口競爭力」,至今仍未見起徵碳費之「產業衝擊評估」。為避免碳費定價太低無助於減少國際碳關稅的衝擊,國內訂定碳費價格的評估機制為何?未來是否採逐年調整?張其祿也請相關部會能夠確實研議且說明。

張其祿進一步表示,現今各國起徵碳關稅、碳費皆定有相關標準,我國各部會應上緊發條,盡速推動實質政策,以利我國接軌國際標準。針對碳費起徵,我國應考量減量目標,定有合理之費用,並設逐年上調費率機制。另外,也應規劃第三方會計檢核及認證機制,除了督促資方應落實節能減碳之外,更能有利產業出口他國碳邊境之減免課徵審核手續。

張其祿也指出,相較於我國政府烏龜行走速度般的減碳規劃,民間企業已透過加入RE100等國際倡議,超前提出減碳期程。台灣在全球供應鏈佔有舉足輕重的角色,國內大型企業配合貿易夥伴政策而響應減碳規劃,連帶也將要求相關配合供應鏈之中小企業著手進行減碳。而減碳最直接方式即為取得綠電。對於企業綠電需求的增加,目前業者除直接向綠電發電業者購電外,政府亦推出再生能源憑證(T-REC)來使綠電得以媒合。我國中小企業逾155萬家,在多數配合大型企業減碳政策的要求下,進而有了減碳轉型或購買綠電需求,綠電憑證也是中小企業減碳措施之一。

但張其祿也發現,依照標準局網站綠電憑證交易紀錄,目前綠電憑證多由大型企業購買,中小企業交易的紀錄少之又少。他以Apple的供應商台積電為例,台積電為配合Apple減碳措施,透過購買大量綠電的方式來達到目標。雖然可以滿足客戶要求,但對於整體產業鏈綠能發電及綠電憑證的需求,卻產生嚴重「供需不平衡」。

因此張其祿請經濟部研議,不但要加速擴大綠能基礎建設、增加綠電憑證發行,更重要的,政府機關也須正視中小企業綠電取得需求,透過「合理分配」,才能實質保障中小企業 在產業減碳轉型下不被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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