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每噸徵收100元 環團:很無感

臧品安

綠色平專案主任鄭楚忻指出,以先前環保署提出每噸100元的費率,台灣無法在2050年達到減碳50%的目標。(photo by臧品安/台灣醒報)
綠色平專案主任鄭楚忻指出,以先前環保署提出每噸100元的費率,台灣無法在2050年達到減碳50%的目標。(photo by臧品安/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臧品安台北報導】「環保署擬徵碳費每噸僅收100元,根本無心終結碳汙染!」綠色和平17日召開記者會指出,以環保署提出每噸100元費率的碳定價,台灣連2050年減碳50%的既有法訂目標都達不到,更遑論跟上國際 2050年淨零排放趨勢,呼籲環保署應提升碳定價金額,對排碳大戶徵收有效碳費,才能阻止氣候惡化危機。

課徵碳費、碳稅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表示,面對全球綠色供應鏈浪潮,台積電等公司已在去年加入RE100,承諾2050年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確保可以繼續接到訂單;從過去空汙費、水汙費經驗,短期內可立刻課徵「碳費」,但是碳費是環保署專款專用的小金庫,長期應課徵「碳稅」,以達到環保減碳、產業升級、社會分配正義的三重效果。

「制定碳定價的目的,是要將排碳行為對環境及社會所造成的衝擊貨幣化,不是要找企業麻煩。」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指出,環保署提出的《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版本中,未提及碳費徵收費率、課徵對象及課徵原則,建議母法應包含課徵對象及課徵原則,才能讓碳費率制定有原則可循。

應提高碳定價

中研院研究員蕭代基表示,此次修法應明訂徵收碳稅與碳費,以達成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僅有環保署徵收的碳費絕對不足以達成此目標,因為碳費金額過低、收入用途受限,因此法中也應明訂碳稅與碳費的稅額(費額)、稅基(費基)及收入運用辦法。

蕭代基建議, 在稅基(費基)方面,應全面徵收,在稅費收入運用方面,稅收全數分配於全民,且偏重低所得者(弱勢者),費用收取用於補貼全國大眾運輸,降低污染量,且改變交通運輸結構。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鄭楚忻指出,根據先前倫敦政經學院做出的「台灣碳定價之選項」研究報告,明確建議台灣碳定價須從每噸10美元起跳,逐漸增加至 2030年98美金的水準,相當於從新台幣280元增至2800元,但以環保署提出每噸100元的費率,台灣根本無法在2050年達到減碳50%的目標,更遑論跟上淨零碳排趨勢,呼籲環保署應對排碳大戶徵收有效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