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三讀 經部:兼顧產業發展和原民權益等六大主軸

立法院三讀通過礦業法修正案,經濟部表示,修正案包含刪除不合宜規定、強化環境保護、尊重原住民族權益等六大主軸,相關子法也將在六個月內完成。

經濟部說明,為使礦業權者及部落居民,能充分注意到雙方權利義務等相關事項,經濟部表示,將會商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礦業權者辦理原住民族或部落諮商同意或參與及部落應注意事項的指引,提供礦業權者及部落居民參考。

原住民地區有七十八個礦業權,在礦業法修法期間,經濟部持續宣導業者與原住民舉辦諮商同意,目前已有十六個礦業權完成,四十九個礦業權已啟動相關程序;礦業法新法上路後,有涉及原住民保留區的礦業用地一年內須補辦原住民諮商同意,業者若未辦理,經濟部除開出罰則、要求改善外,最重將廢止礦業用地。

經濟部表示,礦業用地開採管制也更加明確,核定礦業用地新增開採最終高程及開採總量的核定項目,礦場開採達最終高程或開採總量時,應停止採礦,如欲繼續採礦,應重新核定。對於通過環評礦場,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辦理礦業工程的監督查核工作,以加強機關橫向聯繫,落實礦場監督管理。

經濟部指出,立法院三讀時以附帶決議方式,給予業者五年時間適用舊法;亦即,業者有五年的緩衝期接軌新法,包含提出礦場關閉計畫、行使土地同意權。

經濟部說明,將在修法後六個月內完成相關子法修訂。此外,修法附帶決議要求礦業資訊公開部分,經濟部承諾在修法後一年內,建置資訊公開平台,公布相關礦業資訊;另經濟部將舉辦說明會,讓產業界及早因應及遵循新措施。